房主出國 開庭無望
去年4月,史鳳霞將肇事者和房主起訴至西城法院,法官主持了一次庭前調查。事發時住在房子里的租戶紀先生承認失手釀成事故的事實,但是法官進行調解時,紀先生稱只愿賠付5000元錢。紀先生稱,房主范女士出國,無法聯絡。法院只能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范女士送達傳票。免費為其代理訴訟的郭律師說,公告期需要6個月,因此史鳳霞的案子一直無法開庭。郭律師說,租戶推責,房東出國,身體也沒有痊愈,史鳳霞遭遇的都是最壞的結果。“這真不應該是一位見義勇為者所應承擔的。”
相關說法
租戶:
記者聯系上租戶紀先生,他確認在庭前調解時只愿意賠償史鳳霞5000元,紀先生說,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現在他不會賠付史鳳霞一分錢的醫藥費。
“我沒工作,沒收入,沒能力。” 紀先生稱是房主的朋友,他稱由于窗戶質量很差,他開門時屋內有風,窗戶被吹了下去。而對于史鳳霞的行為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紀先生稱不可信,“窗戶掉下去的時候,她根本不可能去推人,反應不過來。”
獲救者家長:
獲救小孩的父親劉先生告訴記者,孩子和妻子在事故中受傷,事后租戶只賠了他們2000元錢,“2000元連醫療費都不夠,但我一個人在北京打工,沒精力和他去爭。”劉先生只能自認倒霉。對于史鳳霞救孩子的行為,劉先生表示感謝,但是由于他也是普通的外來務工人員,每月收入有限,也沒法幫助史鳳霞渡過難關。
民政局:
史鳳霞此次手術的費用,院方表示在減免一些費用后,約需5萬元。對此,西城區民政局優撫科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通過救助途徑,幫助史鳳霞解決1萬元左右的救助款,但這筆錢需要審批手續。而能否申請下其他款項,幫助史鳳霞治病,現在還不能確定,在此之前,史鳳霞的手術需要暫緩。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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