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路診所則認為,診所醫師在為孩子診治過程中嚴格按照醫療常規操作,觀察仔細,藥品來源正規,并無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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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時為孩子打吊瓶的田秀芳認為,在孩子出現憋氣癥狀時,醫生和她給予了及時處理并轉院,在治療和護理上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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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幾方在法庭上的辯護,董金光和宿文芳及其代理律師均不予認可。而在該次開庭時,當時參與搶救孩子的平度市人民醫院作為第三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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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接受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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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紅旗路診所的負責人是逄世浩,而診所的法人代表仍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院長劉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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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查明,診所每年向衛生院交納管理費1500元,身為衛生院副院長的逄世浩平時在衛生院上班,由衛生院發工資,有時在紅旗路診所為病人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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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認為,孩子在診所診治期間,紅旗路診所在對孩子診斷、用藥及搶救上均存在缺陷和過錯,造成孩子現在的狀況,其缺陷和過錯與孩子自身的特異體制有一定的因素,原被告雙方應負同等責任,即雙方各承擔5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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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法院判決平度市城關街道辦事處衛生院賠償孩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后護理費等費用共計5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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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法院一審判決的“同等責任”,孩子的父親董金光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并將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城市信報記者王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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