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4日消息 2月1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對南站拉客黑社會團伙進行終審宣判,首犯李飛文等23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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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首犯李飛文綽號“大頭文”、“飛雄二”,男,1978年10月21日出生于海南省萬寧市。1998年5月10日因犯搶劫罪被萬寧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10月29日刑滿釋放。2009年3月2日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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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兩地下黑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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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11月被告人李飛文開始涉足汽車東站的非法營運市場,并在東站開設了一家黑票點,期間與陳道武開辦的黑票點因為爭搶客源打架斗毆而成名。從此李飛文開始籠絡大批萬寧籍的拉客仔參與非法拉客營運,在東站一帶樹立了威信,實力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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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汽車南站正式開業后,李飛文為爭占汽車南站非法營運市場,糾集60多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手臂綁紅色塑料袋為標志,手持砍刀、斧頭等兇器,在汽車南站與“澄邁幫”拉客仔暴力械斗,一舉將“澄邁幫”驅趕出汽車南站。李飛文因此名聲大噪,成為整個萬寧籍拉客團伙的“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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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李飛文為了壯大自己的實力,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王廷春、陳孝波、陳道勇、戴富海及崔傳平、阿昌(均另案處理)等在汽車南站拉客的萬寧籍拉客團伙的頭目在汽車南站附近召開了成立組織的第一次會議,成立海口至三亞、海口至萬寧的兩個地下“黑車站”進行非法營運,并詳細制定了組織的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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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李飛文為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糾集陳道勇、戴富海、陳孝波、“阿昌”等骨干成員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路口處召開了第二次會議,對海口至三亞的非法營運管理做出了如下調整:拉客仔分為上午、下午兩個班,每周兩個班輪換,陳道勇、“阿昌”帶一個班,陳孝波、“阿軍”帶一個班,其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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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李飛文為了鞏固組織管理,糾集戴富海、陳道勇、陳孝波等骨干成員在海口市南海大道某路口處召開了第三次會議,對管理層的骨干成員和管理制度又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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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9月以來,李飛文、卓祥月、王廷春、陳道勇、陳孝波、戴富海非法經營地下車站數額為人民幣251.54萬元;同時,由于李飛文為首的黑社會組織的非法營運,自2006年至2008年間造成汽車南站經濟損失達6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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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圍攻南站車站保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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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飛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后,在李飛文的統一領導下,肆無忌憚的公開與政府執法部門、汽車南站保衛部門對抗,通過暴力圍攻車站保衛處,追砍毆打車站保安員,暴力爭搶占地盤,圍攻毆打政府執法人員,威脅、毆打非法營運車輛司機及過往旅客等手段,大肆實施非法經營、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李飛文將非法聚斂的錢財大部分用于支持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活動,對因參與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而被抓捕的成員由其負責被關押期間的伙食開銷,出資疏通關系,拉攏汽車南站保安,給汽車南站的10名保安按月發放每人人民幣500元好處費,買通保安不再驅逐拉客仔,出資購買“山豬炮”(土制爆炸裝置)、火藥、斧頭、砍刀等兇器武裝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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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圍堵警車阻撓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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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06年12月2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聯合海口市交通局對汽車南站非法營運的車輛進行整頓。民警蘇某與交通局執法人員孫某等人到汽車南站執行任務。當日10時許,吳明惟、吳春惟與吳標惟(另案處理)利用該團伙組織在汽車南站人多勢眾、稱霸一方的優勢,以交警扣押其摩托車不開票為由無理取鬧,在現場煽動李飛三、卓祥月等多名團伙成員對蘇某進行圍攻,致使蘇某警服、領帶被撕破,身體多處受傷,妨害蘇某等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海口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出警趕到現場處置時,該團伙成員仍聚眾阻撓派出所民警執法,拉扯推搡民警,圍堵警車,導致汽車南站周邊的交通嚴重堵塞、治安秩序嚴重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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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處,被告人李飛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到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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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飛文等人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昨天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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