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9日消息(記者馮本靜 通訊員胡娜)隨著最后一名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海南高院成功調解撤訴的涉及購房消費者權益的14宗執行許可群體性糾紛系列案件終于在2月16日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人金榕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公司、中國興南公司價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查封了位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怡昌花園的15套房產。張生等14名涉案房產的購房人立即提出執行異議。他們在多年前就已通過購買或拍賣方式取得涉案房產,其中多數購房人在1993年就已入住至今。但是,由于開發商海南怡昌國際發展公司的原因,他們一直未能辦理過戶手續。基于此,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涉案房產。金榕公司公司對此不服,又向海口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其訴求被駁回后,上訴至海南高院。
鑒于該系列案件數量、當事人較多,涉及房產價值較大。受理該案的海南高院民一庭非常重視。在確立了案件力爭調解和公正審理的工作思路后,副庭長王志剛提議的該系列案指導小組立即成立,主管副院長也聽取了該系列案的專門報告。此后,指導小組采取“兩條腿走路”的方法,即在抓緊做好各項庭前準備工作及時開庭的同時,加大對案件的調解力度。
其間,指導小組及時捕捉到了金榕公司一方已自覺上訴主張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的思想動態,于是火速召集金榕公司代表,向他們詳細分析案件事實,闡明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及法律后果,提示訴訟風險。經過有針對性地法律釋明后,金榕公司一方表示確實感到很難勝訴,真實自愿地申請撤回上訴。至此,海南高院成功調解撤訴的該案件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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