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4日消息?? 對人販子來說,短短兩分鐘就能將一個在路邊玩耍的孩子“搞到手”,而給孩子的家庭帶來的卻是長達數年或一生的骨肉分離之苦。
一個由5男2女組成的拐賣兒童團伙,在北京、河北等地先后拐賣3名兒童,其中只有一名孩子在被解救后重回父母身邊。23日下午,該團伙因涉嫌拐賣兒童罪在海淀法院受審。在法庭上,7名嫌疑人均表示認罪,但他們都沒有對被拐賣的孩子和家長表示愧疚。
團伙受審均無愧意
該團伙中除了劉宏鋼是湖南人外,其余6人都是河北邯鄲人。其中王志、陳永軍和紀明玉,都曾因拐賣兒童或拐賣婦女被判刑。
法庭上,7人均表示認罪,但除了為自己辯解,他們都沒有對被拐賣的孩子和家長表示愧疚。60歲的王志參與了全部三起拐賣兒童案,他說,女兒出嫁后,自己沒有經濟來源,“想倒賣孩子掙點錢,要是被抓了,老了就在監獄里過吧”。
男孩獨自玩被抱走
2010年1月19日下午2點,住在海淀區四頃地的小川在路邊玩,他的母親劉女士當時正在忙碌,沒有在意。大約半個小時后,劉女士找兒子,但街上根本沒有孩子的影兒,一家人都慌了,最后還是一位鄰居打電話報警。
警方調取街面上的監控錄像,發現在下午2點24分左右,兩名穿黑大衣的男子在街上轉悠,看到獨自玩耍的小川后,其中一人脫下外套把小川包起來,另一名男子蹬著三輪車前來接應,并迅速逃離現場。整個過程只有兩分鐘左右。
這兩名男子就是團伙中的陳永軍和劉宏鋼。案發當天的監控錄像成為抓獲二人的重要線索。一名曾在案發地附近開過小賣部的目擊者對警方說,騎三輪車的人曾經給店里送過雪糕。2010年1月27日中午1點,偵查員在豐臺區樊羊路北口將陳永軍抓獲,劉宏鋼等人也相繼落網。
賭徒為錢當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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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永軍說,他于2005年來京打工,平時靠給商店送雪糕、給舊貨市場送貨生活,每天大約能掙100元左右,但這些錢大多被他賭博輸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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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眼看著要過年了,他覺得回家沒法交代,便找到賭友劉宏鋼,說有個老鄉沒孩子,想弄個孩子賣給這位老鄉,劉宏鋼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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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到海淀區四頃地尋找作案機會時,最先看中的是一名沒有大人看管的小女孩。劉宏鋼抱起她逗著玩時,陳永軍說不行,得找男孩。于是,那名小女孩逃過一劫。用大衣包起小川的是劉宏鋼,陳永軍騎著三輪車前來接應。他們遠離四頃地后,把三輪車賣掉,打黑車到了邯鄲。
2歲男孩賣3.8萬元
作案前,陳永軍已經和團伙成員紀眀玉通過電話,共謀拐賣兒童。在河北邯鄲長途汽車站,紀眀玉接過小川,通過團伙成員盧艷軍和其女友劉軍厲,聯系梁岐(在逃)、梁振芳(在逃)尋找買家,梁振芳又找到團伙成員王志、楊發芝,最終以3.8萬元的價格,把孩子賣給了河北邯鄲永年縣姚寨鄉梨林堡村的楊氏夫婦。
據了解,陳永軍對楊氏夫婦說,2歲的小川是他的私生子,養不起了想賣掉,為此他還提前和小川拍了合影。
楊氏夫妻已經有兩個女兒,還想要個兒子。他們帶小川去醫院做體檢,當時,醫生半開玩笑地提醒他們“可別是買的孩子”。此后,楊氏夫婦開始懷疑孩子的來路,他們想看陳永軍的身份證被拒絕后,決定不買小川。
然而,楊氏夫婦的父母抱孫子心切,又聯系到陳永軍。最終,雙方談妥價格并成交。陳永軍留了1.5萬元,給劉宏鋼5000元,給紀眀玉5000元,剩下的分給其他團伙成員。
倆被拐孩子還未回家
除了拐賣小川之外,王志還曾伙同他人拐賣過兩個孩子。
據被另案處理的周景蘭供述,2009年,她在云南接了一個“大貨”(黑話:男孩)。2010年1月7日,她從云南坐車到邯鄲,找到王志開的沙場,把孩子交給王志,得到3.2萬元。當天,她坐車回了云南。王志聯系楊蘭成(另案處理)找到買主,讓本家叔叔王超貴(另案處理)送到了河北館陶縣,以4.3萬元賣給了買主。王志說,他從這筆買賣中得到1500元。
2010年1月26日,王志還伙同姜永香和韓文琴(均另案處理)等人,聯系云南上家,以2.2萬元的價格在車站接到剛剛出生20多天的男嬰,他們把男嬰安頓在河北省肥鄉縣,沒賣出孩子就被警方抓獲。
據了解,這兩名被拐賣的男孩因尚未找到親生父母,一個寄養在買主家,一個由警方安置。
陳永軍:用好吃的哄住小孩
記者:孩子被抱走的過程中哭鬧過嗎?
陳:沒有。我給他買了些好吃的,沒打也沒罵。
記者:孩子找過父母嗎?陳:沒有,我走哪他都跟著我。
記者:你自己有孩子嗎?有沒有想過你的孩子丟了是什么感受?
陳:有兩個兒子 (沉默)
記者:在看守所里反省過嗎?
陳:很后悔,非常后悔。出來以后我要飯也不會再干這事。
追訪:回家男孩未留陰影
昨天,記者聯系到小川的爸爸彭先生,他表示,和其他兩個尚未回家的孩子相比,小川算是幸運的。他和妻子是四川人,帶著兒子在北京打工,平時小川經常在自己家門口玩,妻子一般都陪著,當天就是一時大意,結果孩子失蹤了8天。“這8天過得太煎熬了。”彭先生說,孩子媽媽幾乎精神崩潰,而且不敢讓老人知道。所幸孩子回來后沒有受什么傷害,身體挺健康的,也沒有留下什么陰影,“抱回來時還對我們笑呢!”經過這場虛驚,小川現在出去玩,他和妻子都寸步不離地看得緊緊的。
檢察官說案:拐賣兒童屢打不絕 緣于“市場需求”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王志等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均觸犯刑法,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可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王志拐賣3人以上,應給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拐賣案底的被告人屬于累犯,也應從重處罰。
檢察官表示,拐賣兒童屢打不絕的現象,首先在于此事的利益屬性,不費力氣就能獲得數千到數萬元的收入,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此外,現在無論是城市和農村,買賣孩子都有一定的市場,有人出于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去尋求購買。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對買主并沒有處罰,一般來說如果買主不阻礙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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