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6日消息 青島遠洋運輸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700余萬美元,用于個人炒股、購車,并在北京、天津、青島等地大肆購買房產37套,給國有企業造成巨額損失,現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昨日下午,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董以志在工作報告中說,去年,全市檢察機關在市委和省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市政府、市政協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各項工作實現了穩步健康發展。
建設“平安青島”:起訴萬余名刑事犯罪嫌疑人
董以志在報告中說,2010年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247人,起訴10034人。積極采取“掃黑除惡”等專項行動,審查起訴了黑惡勢力犯罪團伙10個、涉槍犯罪團伙9個、涉毒犯罪團伙48個、“兩搶一盜”犯罪團伙145個。依法快捕快訴了劉海軍等26人涉黑犯罪團伙,黃國榮等26人特大犯罪團伙,趙振會等27人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團伙等一批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市檢察院準確把握嚴寬相濟刑事政策的適用范圍和標準,全面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刑事和解等工作機制,對929起輕微刑事案件適用了快速辦理機制,對330起達成刑事和解,對276名犯罪情節較輕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過失犯做出了不批捕或不起訴決定,努力減少社會矛盾點,促進社會和諧。
查辦職務犯罪:處級以上干部去年查辦19名
董以志在報告中說,2010年市檢察院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共立查貪污賄賂犯罪203人,其中大要案185人,大要案比例為91%;瀆職侵權犯罪61人,其中大要案55人,大要案比例為90%;查辦處級以上干部19人,貪污、受賄金額100萬以上的13人。
立案偵查的青島遠洋運輸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700余萬美元,用于個人炒股、購車,并在北京、天津、青島等地大肆購買房產37套,給國有企業造成巨額損失,現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市檢察院突出查辦重點領域職務犯罪。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共查辦職務犯罪118人。按照市委部署,集中查辦了在東西快速路、跨海大橋等工程建設過程中,不法房產中介行賄外地司法人員和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違法析產分戶案,檢察機關從中立查職務犯罪20人,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對此案涉及的2972戶停辦了產權證明,為國家避免經濟損失9億余元。
在做好預防工作上,市檢察院在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同時,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加強源頭管理。深入開展“預防宣傳環灣行”活動,創建志愿者服務站,組織重大工程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團隊,深入到海灣大橋、海底隧道、地鐵工程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督,向有關部門提出預防檢察建設109件。推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建議取消了五個單位、兩名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
強化訴訟監督:27名司法人員被查
2010年,市檢察院強化形式聯合偵查活動監督,共依法監督糾正應立而未立案件104人,監督撤案67人;對移送批捕、起訴的案件嚴格審查,不批準不起訴849人,追捕追訴391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的16人。在審查起訴孫翠萍等人販毒團伙案中,發現涉案人員時浩特有重大犯罪事實未被認定,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其追捕并提起公訴,時浩特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強化監督方面,依法提起刑事抗訴23件,提起(提請)民事行政抗訴211件,調節監督、執行監督、督促起訴等工作明顯加強。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正確決判、裁定的案件,堅持以案釋法、耐心說服,先后有1000余件案件得以服判息訴維護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在嚴查司法腐敗案件方面,市檢察院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依法立案司法人員受賄、徇私枉法等犯罪27人,維護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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