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3時10分左右,新疆烏魯木齊市錢塘江路27號國貿大廈B座21層頂部彩鋼板搭建的辦公室發生火災,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海口網2月28日消息??2月27日20時許,烏市公安局消防局對國貿大廈“2·21”火災原因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做出了處理意見。
具體處理意見為,首先對新疆通嘉(集團)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魏東(大廈B座21層屋面搭建彩鋼板做辦公區的內部審批人),過失引起火災的行為,已由沙區公安分局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現已執行。
其次,擬對新疆通嘉(集團)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在國貿大廈B座21樓頂屋面搭建彩鋼板并做為辦公區使用的違法行為,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據悉,國貿火災過火面積256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30570元,無人員傷亡。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消防局同時表示,為進一步加強火災防控的措施,將在全市“八大商圈”內開展一次以整治臨時搭建建筑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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