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考生讀滿初三才能參加海南中考
●考試時間為6月25—27日
●全省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個學科
●中考成績依然以等級分加星數呈現
●海口一中文昌中學等不面向全省招公費生
●農村獨生子女可加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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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3月5日消息??什么樣的考生可在海南參加中考?考試成績以何種方式呈現?
海南省教育廳最近發布《關于2011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明確了今年中考的報名條件、報名方法、招生錄取工作等。
為規范招生工作,省中招辦要求,各招生學校不得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在秋季開學一周后不得再錄取新生。
報名條件:
有條件放開外省考生報名門檻
今年海南省中招考試報名條件如下: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2.戶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應屆初中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外國籍學生,也可以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據省中招辦負責人稱,今年的報考條件與去年相同,有條件地放開戶籍不在海南省的考生參與報名,避免學生回原籍考試奔波勞累、影響復習且增加經濟負擔。
為與我省高考報名政策相銜接,中考報名條件要求,戶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外國籍學生外,其他考生須書面承諾今后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否則普通高中學校不予錄取。
報名辦法:
考生可以自主選擇報名地
今年中考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在戶籍所在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外省市回瓊生、往屆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不在戶籍所在地就讀的本省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并考試,也可以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并考試。戶籍不在我省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省中招辦負責人稱,考生可以自主選擇報名地點,同樣是體現出了對考生的人文化關懷,避免考生為考試承受奔波勞累之苦。最近兩年來我省執行這一政策,社會反響不錯。
中考成績:
依然以等級分加星數呈現
2011年我省繼續實行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合一的辦法,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招錄新生的主要依據。
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個學科。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個學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考試時間為6月25—27日。
全省統一考試科目的成績,以科目等級分加星數以及總等級分加總星數的方式呈現。
全省統一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理化實驗操作。由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和制定考查實施方案,各市縣(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考試、評卷,其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個等級。
省中招辦稱,爭取到2013年將理化實驗操作納入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其前提條件是,各市縣(單位)、學校要加強實驗教學條件建設,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錄取批次:
優質民校可在二批次招“公費生”
今年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的錄取按以下四個批次進行。根據實際需要,今年中招的錄取環節有所調整。
海南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在提前批錄取新生;省一級學校在第一批次錄取新生;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瓊州學院附中、省農墾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農墾三亞高級中學;高職高專學校在第二批次錄取新生;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及省、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擇校生計劃在第三批次錄取新生。
民辦高中學校(除公費生計劃)繼續實行自主招生。省教育廳鼓勵優質民辦高中學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計劃統一招收“公費生”(不少于50人),經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列入第二批次招生。
高職高專學校設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從具有我省戶籍,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新生。
中職學校今年實行報名注冊入學,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但要優先錄取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宣傳、發動,組織學生注冊入學,開學后辦理相關錄審手續。
普高招生:
招生范圍傾向本地生源
根據省中招辦要求,省教育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擇校生不受此限制)。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只招收本省戶籍考生(擇校生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點分配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只招收該市縣(單位)戶籍的考生。
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戶籍)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作出決定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省中招辦強調,各市縣(單位)、學校要結合我省“十二五”期間高中階段教育發展規劃目標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細化至每一所學校,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規定,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個平行班,班額在50人左右。各地要對近年來招生達不到以上要求的學校的招生資格進行調整。
指標分配:
重點高中增加“指標到校”比例
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一直最受社會關注。根據規定,重點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的考生(擇校生不受此限制),列入第一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縣重點高中學校只錄取體育成績達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擇校生不受此限制),各市縣(單位)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地招錄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要求,由各市縣(單位)自行確定。
教育部將海南列入解決擇校問題的試點地區,為扶持薄弱初中學校,省中招辦要求,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比例,其中省一級學校的“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公費生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0%,其余學校原則上不得低于25%。
省中招辦強調,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學校錄取的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公費生計劃的30%。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面向外市縣招收的擇校生不得超過本校擇校生總數的30%。文體特長生招生指標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公費生計劃的6%。
照顧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可加2星
根據規定,符合以下五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給予總星數上加2個星的優惠、照顧(符合多項的,也只能享受一項):1、革命烈士子女、駐西沙邊防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西南中沙辦事處及省垂直管理的駐島單位干部職工子女;2、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3、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單項獎)或省級以上體育比賽單項獎前六名的考生;4、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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