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王彬右一和李強左一涉嫌拐賣兒童案。王貴彬 攝
海口網3月8日消息??女友懷孕,孩子非親生,王彬涉嫌伙同他人準備將出生9天的男嬰賣掉。昨日,王彬和朋友李強在大興法院受審,他們被指控拐賣兒童罪。
昔日好友共同受審
“希望你能好好改造,我也一樣。”開庭前,王彬在被告席上面向正前方說,不愿看好友李強。
檢方指控,2010年10月4日中午,二人為牟利,預謀賣掉王彬女友劉紅(化名)所生男嬰,王彬委托李強找到買主并與買主商量好價錢后,因買主反悔而犯罪未遂。二人都表示認罪。
案發前,王、李在一起當保安而成為好友。李強說,當時他完全是出于好心,看到王彬生活非常困難,“窮得連50塊錢都沒有,最后借了100塊錢送劉紅去生孩子”。
追女友時對方已懷孕
王彬女友、男嬰母親劉紅昨日并未到庭。
據其證言,2009年10月,她在朝陽區石佛營一個小區開了間小美容院,當時有個同居男友,同年12月她的美容院倒閉,和男友分道揚鑣。次月,她發現自己懷孕。此時,同樣在該小區當保安的王彬對其展開追求,于是二人便走到了一起。
據王彬稱,當劉紅告訴自己懷有他人骨肉時,他曾勸劉紅去做流產,但二人都拿不定主意,眼看著肚子越來越大。
女友報警阻止賣子
王彬稱,當時劉紅已經沒有工作,他一個人每月工資千余元,二人租住在地下室內,房租每月兩百。作為好友、鄰居的李強和他商量賣掉孩子,二人還勸劉紅稱“男孩5萬、女孩3萬”。
李強昨日庭審時說,2010年9月25日,劉紅在醫院產下一名體重3千克男嬰。生產當天疼得死去活來,生產后三天便沒錢打營養針而回家,他替劉紅、王彬著急,于是一直托人打聽買家。
2010年10月4日上午,李強通過一個“大嬸”找到一個買家,買家在筆錄中稱“為了給小兒子找個伴”。當時買家和王彬約定的價格是3.5萬元。
二人商量價錢的時候,劉紅一直躺在床上看著。她哭著跑出去,借了電話報警。
買家和王彬給孩子體檢時,得知劉紅報警后,于是反悔,將孩子退回給王彬。民警將王彬、李強控制。
此案未當庭宣判。
法官提示
流動人口兒童拐賣案多發
主審法官王艷超提示,近些年來拐賣兒童案在流動人口中呈多發現象,一般因為流動人口中的婦女經濟困難以及缺乏自我保護的手段。本案中,劉紅來自農村,在京打工并做了母親,因為拮據在懷孕期間都無法離開王彬獨立生活,產后甚至沒有一部手機來求救,所幸其最終堅強地選擇了報警,目前得以帶著孩子回鄉生活。
對于買主和李強所托的“大嬸”為什么沒有追究責任,公訴人解釋說,“大嬸”確實從中起到了作用,但其與兩名被告人之間沒有犯意的溝通,沒有共同犯罪、試圖牟利的情節,而買主本人適時中止了不當行為也沒有阻撓解救孩子,因此二人都不應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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