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14日消息??1981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由國務院制定頒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探親規定》)。康耀紅指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以及人們的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致使《探親規定》的主要內容已經明顯不合時宜且難以操作,他建議,廢除《探親規定》,在此基礎上,全面修訂2008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康耀紅指出,《探親規定》難以操作,該規定明確,享受探親假的主體為“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顯而易見,休假的主體范圍在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包涵了所有用工單位的員工。而隨著我國社會發展,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外來務工人員也已經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而這些非國有企業的員工都無法享受探親待遇的規定。
康耀紅告訴記者,“《探親規定》的許多條款在當前條件下可操作性不強,比如,‘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要求無法判定,例如,有些地方坐火車無法團聚而坐飛機卻能團聚。還有對探親時間、報銷費用等許多規定也都與當前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方式不相適應。”
康耀紅表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休假已經成為人們幸福生活的一個重要標志和組成部分,人們不再是僅僅為了探親或團聚而需要休假。休假的目的,除了探親和團聚之外,更多的是為了休閑、娛樂、旅游等,況且探親、團聚的地點也不拘泥于一方固定的地點。也正因如此,國家在2008年1月1日頒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這個條例的出臺,體現了以人為本和對人權的尊重和理解。
康耀紅建議,為方便社會管理,利于資源配置,建議盡快廢除1981年出臺的《探親規定》,在此基礎上,全面修訂2008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國的休假制度。
?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