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河南雙匯集團“瘦肉精”案的調查逐漸深入,監管部門的瀆職失職令人寒心。在吸取“瘦肉精”案屢查屢發深刻教訓的同時,對監管部門和失職瀆職官員也應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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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許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媒體曝光后才引起社會和監管部門重視的。在此次“瘦肉精”案的養殖、流通、屠宰、加工和銷售鏈條上,人們看到的不是依法辦事,而是“不檢”“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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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在養殖環節的抽檢,居然由養殖戶自己拿人尿充豬尿去檢驗;在運輸環節,每頭豬花兩元錢就能買到相關證明,再花上100元賄賂省界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南京;在屠宰場,無需檢測“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在河南雙匯集團,不僅“十八道檢驗”夸大其詞,而且根本沒有檢查是否含有“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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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上述諸多環節中,如果有一個環節的官員嚴格把關,含有 “瘦肉精”的豬肉就不可能流向餐桌。實際上,早在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強化“瘦肉精”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其監管的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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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多次出現,如三聚氰胺事件、“毒大米”、“蘇丹紅”。已經查明的事實顯示,每一次事件的發生都和監管部門把關不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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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雙匯集團“瘦肉精”案再次印證了一個道理,法律再完善,制度再健全,只有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官員秉公執法,食品安全才不會是一句空話。(記者秦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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