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以擺渡為主的袁錫仁重歸務農生活
袁錫仁向記者展示被救者的證明信(圖片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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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江上擺渡20年,重慶老船工救起百來人,2007年申報“見義勇為”,執著討要表揚,卻屢遭拒絕。此事在網絡上發布后,引發公眾持續關注和熱烈討論。本月初,記者來到重慶市江津區白沙鎮芳陰村五組,走近這位執拗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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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加手印
為恩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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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錫仁,69歲,小學文化,在長江邊土生土長。39歲前,以務農為生,1981年和妻子杜位群買下一艘小木船,辦齊營運執照,在家門口做起了擺渡生意。59歲時,當地政府因“超載”“未交罰款”“不服從管理”等理由,取消了袁家擺渡船的合法營運資質,“船夫”重歸務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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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一個夏日,一則電視新聞攪亂了袁錫仁的生活。報道稱,一名男子救了兩名落水者,被授予“見義勇為”稱號,并獲得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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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不足一分鐘的新聞,如一顆大石頭跌入老袁心湖,泛起陣陣漣漪,從此再也沒有恢復平靜。“我在長江里分10多次,救過100來個人,肯定也能申報‘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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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救人的十幾個故事,都發生在1981年至2001年間,袁錫仁當“船夫”的日子里。其中許多畫面,他記憶猶新。有些細節已模糊,但有人幫他一起回憶——不少被救者住在本村或鄰村,老袁逐一上門求助,請他們為自己當年的行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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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長明、黃長華、楊才勇、鄒樹堂、張惺悅……”這些被救者的名字,都記錄在一疊發黃的信紙上,伴隨著一份詳細的親筆證明,替共同的恩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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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錫仁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1992年“珞璜129號”船擱淺事件——載有80多名乘客的客船行至江心,突然擱淺。聽到呼救聲后,袁錫仁夫妻倆立即駕船趕到江心救援。“那艘擱淺船被拖時,船身已傾斜進水。我用自家渡船分兩批救人,一共轉移了80多人。”袁錫仁的說法得到了白沙鎮多名目擊者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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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的鄒樹堂在證明的結尾處寫道:“我對袁錫仁非常感謝,他是我的救命恩人。”更多人則用“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結尾。每一頁紙的右下角,都留有證明人按下的拇指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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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幾字之差
申報屢戰屢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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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袁錫仁向白沙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申報“見義勇為”。時至今日,他仍在苦苦等待那份榮譽,看得見,卻摸不著。其實首次申報后沒幾天,他就得到了白沙鎮綜治辦的回復,稱救人舉動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獲評。他沒放棄,又去江津區綜治辦、信訪辦咨詢,還到區人大求助,希望對方能監督綜治辦的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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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多來,袁錫仁記不清去過多少次綜治辦,結果卻一直沒變。他心有不甘,找來政策條文,仔細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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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市第一屆人大常委會通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將“見義勇為”定義為“不負有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個人安危于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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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修訂條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的定義改為“不負有法定職責和特定義務的公民,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或搶險、救災、救人,表現突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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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搶險、救災、救人”,和原條例幾字之差,卻正適用于袁錫仁的行為,如果發生在2006年以后,他理應獲評。“綜治辦說,我救人太早了,新政策用不上。”老袁想不通,鐵了心想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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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溯及力
但也可“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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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的適用程度,袁錫仁這些年一直很困惑。“為啥我那么多次搶險、救人,就不能得到應該有的獎勵呢?非要晚幾年救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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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分析,“見義勇為條例”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修訂通過,具有地方性法規的法律效力。白沙鎮綜治辦的拒絕理由在原則上是成立的。“袁錫仁的救人行為都發生在2006年條例修改以前。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適用于生效后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對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沒有溯及力。”富敏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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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慮到法律溯及力的從新兼從輕原則,我覺得當地政府完全有理由為袁錫仁評定見義勇為稱號。”富敏榮解釋說,“一方面,老人此前從未提出過申請,第一次申請的時間,已在2006年以后;另一方面,他救人次數較多,并得到多方驗證,在事實上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應當得到鼓勵和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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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繼續堅持,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富敏榮表示,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愿意為這樣的好心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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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不支持
鄉鄰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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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老伴在10公里外的白沙鎮照顧外孫,偶爾回家,袁錫仁過著近乎獨居的生活。形單影只的他,一直沒得到妻兒支持。“她們勸我別浪費時間,應該多照顧家,我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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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奇甚至質疑,袁錫仁如此執著,動力何在?名,利,或者其他?“我當年肯定不是為利益去救人,現在做完好事,爭取一些榮譽和獎勵,沒啥不對。只想討個說法,該是我的,就該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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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都要,老袁并不避諱。他坦言,如果得到獎勵,可能會捐給更需要的人,“不過我家確實也比較缺錢。”袁錫仁可謂家徒四壁,土坯房塌了幾處,豬圈荒廢多年,僅僅養了2只雞,靠承包幾畝地為生。做擺渡生意時,他欠下信用社一大筆貸款,仍有3萬多元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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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因申報見義勇為走進公眾視野,得益于他求助網絡。“2月9日晚,我托親戚上網發文,希望引起更多人關注。”以“見義勇為引爭議,好人好事誰去做”為題的文章,是他幾年前專門花500元請人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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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揚很正常
不留名更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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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做完好事主動要求表揚的案例,不止袁錫仁一個。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這種行為無可非議,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只要當事人講究誠信,不欺詐,能提供充分證據就行。“老人主動申報榮譽,本身就是政府大力宣傳、引導的結果。各地政府都設立了相關獎勵辦法,如果要求所有人都做好事不留名,這些獎項豈不是全得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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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定這種行為的同時,顧駿強調說,道德有層次之分。見義勇為,當然要鼓勵,主動爭取榮譽和獎勵,可以理解。相比之下,“做好事不留名”的行為更值得提倡,層次更高。“助人為樂,既有滿足感,又實現了自我價值,為什么非得告訴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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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采訪,不少人回答的口徑幾乎一致——之所以找媒體宣傳自己的行為,是想借此感染更多人,讓他們共同加入做好事的行列。顧駿認為,這種說法看上去很美,但并不一定發自肺腑。“如果真心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倡導好人好事,完全可以對事不對人,隱去自己的名字,同樣能達到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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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駿建議,關于公民道德的獎懲,政府不必大包大攬管得太多,不妨放手讓民間去做。“比如組織成立民間道德委員會,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可能效果更好。”他說,同為道德層面的《感動中國》年度人物評選,操作模式就值得借鑒。“它不是政府主辦的,而是由中央媒體打造,如今已成為影響全國的品牌欄目。”
● 2011年2月21日凌晨,鎮江市丹徒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隊員小唐見義勇為力擒搶包賊后,在一家熱門網站的論壇上,以《昨夜數碼港門口驚現搶包賊》為題,“回放”了驚心動魄的擒賊全過程。贏得一片叫好,也有少數網友質疑他太高調,有討要獎勵之嫌。他回應:“追賊過程中,碰到了七八個人,前面幾個都讓開了,不愿幫忙,最后兩名小伙子不顧一切地追上去,我覺得很欣慰。”他上網發帖的目的,是希望呼吁更多人站出來,維護社會正義。
● 2010年夏天,57歲的杭州市民何女士晨練時不慎跌入荷花池,兩位八旬老人孫存智、李德輝奮不顧身跳入池中救人。何女士心存感激,打算登門道謝,82歲的退役軍人孫存智提出要求,找媒體宣傳自己的行為,想借此感染更多人。獲救者的家屬有些不理解,他們不愿意曝光隱私,覺得反倒是自己吃了悶虧。孫存智則強調自己絲毫沒考慮個人得失,“現在社會上好事難做,有些人遇到好事不敢做,媒體知道的話應該報道,這是值得提倡和發揚的。”
● 2008年10月18日晚上,重慶市江北區紅旗河溝長途汽車站清潔工廖光明在工作時,救助一名犯病暈倒的婦女,隨后主動找到報社,希望報道自己,讓更多人也來做好事。他說,自己10多年間做過許多好事,拾金不昧、幫人搬運、搶救病人及滅火救災等等。他的事跡見報后,有受助者寄來感謝信、錦旗,廖光明把這些連同見報文字和照片,全部收集入冊,并且在家里辦起了展覽。展品除了宣傳冊,還有他自制的抬杠、撬杠、鐵鉤、鐵夾,他宿舍里的一床花被子也成了展品之一,因為它曾經溫暖過許多露宿車站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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