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3月28日消息??先后9次到醫院產檢,其中兩次B超檢查結果顯示胎兒“遠端顯示不清”或“欠理想”,但院方未告知其進行進一步檢查,最后孕婦曾秀靜產下一名缺左腳的嬰兒。曾秀靜認為,南海婦幼保健院的這一行為致使嬰兒健康權受損,也剝奪了其作為母親的知情選擇權,要求賠償56萬元。被告醫院則認為此事件中自己不存在過錯。近日,佛山“產檢門”事件在南海法院開庭審理,產檢后仍生下缺如兒醫院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比例大小成為爭論焦點。
????原告索賠56萬被告只愿賠5萬
????庭審中,曾秀靜與丈夫容輝奇攜快一歲的兒子小志(化名)作為原告。
????“如果再有一次選擇的話,我寧愿不要這么痛苦,我寧愿帶一個健康的寶寶來到這個世界上?!痹沆o表示,在兩次B超產檢結果均顯示“遠端顯示不清”或“欠理想”的情況下,南海婦幼保健院沒有建議其進行進一步的檢查,也沒有書面告知其風險,直到分娩當天最后一次產檢時才告知其“胎兒有異?!保顾坏貌簧伦竽_缺如的兒子。醫院診查中存在的過錯致使嬰兒健康權受損,而其未履行告知的義務也損害了夫婦倆的知情選擇權,因此向南海婦幼保健院索賠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后續治療費及假肢安裝費合計56萬余元。
????對此,被告代表南海婦幼保健院超聲科負責人及其代理律師表示,原告嬰兒缺左腳是先天畸形而非醫院診療行為所致,醫院沒有致其損害,因此他并不是適格原告。同時,足部缺如不在B超必須診斷的范圍內,也不屬于省衛生廳所規定的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六大嚴重畸形之一。因此,醫院認為自己沒有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不存在過錯,只愿給予人道主義援助5萬元。
????爭論焦點父母知情選擇權和嬰兒生命權
????庭審中,曾秀靜的代理律師楊新以醫學專業書《胎兒畸形產前超聲診斷學》作為證據,指出如果醫院按照科學規范的操作方法,原本應能檢查出腳掌是否完整這樣的大問題。醫院方面對此辯稱,原告引用的例子有以偏概全之嫌“專業書中也寫明了缺足這類嬰兒殘疾發生率為萬分之二,檢出率只有30%左右?!币虼酸t院對孩子殘疾并沒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對此,楊新提出,盡管胎兒的左腳缺如不是醫院的行為造成的,但醫院在整個診查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程序履行告知義務,從而損害了曾秀靜夫婦的知情權利,剝奪他們的選擇權,小志的出生與院方的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院方對此回應說,按照醫學相關規定,單足缺如并非引產的必要條件,哪些情況必須引產是有具體規定的。同時,這個案件還存在生命的價值問題,即使在25周之后診斷出左足缺如,也不應該引產。該案中胎兒并非高度殘疾或癡呆缺陷兒,不屬于廣東省衛生廳所規定的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六大嚴重畸形之一,不能因此剝奪了他的生命權利“對于你們的遭遇我們也很同情,希望能以其他方式盡綿薄之力,幫助你們撫養孩子。”院方負責人表示。
????司法鑒定醫院承擔一至兩成責任
????為了解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及過錯比例大小,庭審前南海法院委托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此事進行鑒定。由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醫療過錯鑒定意見書》顯示,該案中患兒左足缺如是其自身發育異常所致,有關技術指南也沒有對胎兒肢體末端做出具體的診斷要求,現有的B超檢查技術并不能檢查出所有的胎兒畸形;另一方面,足缺如不是醫學上終止妊娠的絕對指征,因此該患兒的出生與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另一方面,該鑒定意見書認定,盡管醫院未即時診斷出胎兒左足缺如沒有違反有關規章,但其存在對患兒左足缺如未盡到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的醫療過錯,應對患兒殘疾承擔10%—20%的賠償責任。
????由于原被告雙方在過失責任判定上存在較大分歧,庭審結束后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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