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8日消息 3月28日,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海南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符合“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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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為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下發了《海南省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海南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建筑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二是不得在在建建筑物內設置宿舍。三是嚴禁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禁止使用電熱器具,辦公場所、臨時宿舍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禁止搭建木板房。四是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緊急疏散指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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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該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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