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8日消息??因為一張欠條,犯罪嫌疑人竟然殘忍地將對方殺害。長沙縣公安局28日透露,該局成功破獲這起因債務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將疑犯鄧貴富抓獲。警方同時提醒廣大民眾,在經濟往來中,一定要做到“紙寫筆在”、“錢帳兩清”。特別是在歸還他人欠款時,一定要收回所寫欠條,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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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上午8時許,長沙縣黃興鎮村民黃某艷來黃興派出所報警稱:其父黃某強于3月25日早上騎電動車外出,到下午14時許手機已無法接通,目前仍未聯系上。民警在詢問黃某艷后得知,黃某強曾于3月25日到一個叫鄧貴富的男子家中討要所欠的四萬元錢,當晚18時至23時,鄧貴富和其他人員一起尋找黃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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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午,鄧貴富和黃某強的朋友一起到派出所向民警反映黃某強失蹤前的有關情況。此時,黃某強的家屬在鄧貴富家到馬路的出口處發現了可疑血跡。民警遂將鄧貴富作為重點對象進行調查,發現鄧貴富家的樓梯間內和堂屋階級上有零星血跡和被水沖洗過的痕跡。經偵技人員檢驗,送檢的血液樣本正是失蹤人員黃某強的,鄧貴富有可能已將黃某強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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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隨即加大審訊力度,經過兩個小時的較量,鄧貴富對殺害黃某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已經將黃的尸體掩埋在黃興鎮野葉嶺山中。專案組隨后在野葉嶺找到了黃的尸體和其隨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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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初查:2011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鄧貴富提出向黃某強和李某某(三人經常在一起從事苗木生意,交往頻繁)借四萬元錢用于買車,并準備在買車后向銀行抵押貸款。13日上午,黃某強和李某某兩人各拿2萬元借給了犯罪嫌疑人鄧貴富,犯罪嫌疑人鄧貴富寫下一張欠條,稱一個月內歸還,并口頭承諾付給對方4000元利息。3月20日,李某某和黃某強催鄧貴富還錢,并講不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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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鄧貴富稱已于3月22日下午將4萬元還給黃某強,但當時黃某強沒有將欠條給鄧貴富,當時無人證實;事后因討要借條時而發生糾紛,遂動心要將黃某強殺害,并準備了作案用的鐵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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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有關該案的中有關債務問題等具體案情還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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