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9日消息??沒收到起訴書和開庭傳票,也沒收到法院判決書,卻直接收到了法院執行通知書。這樣從頭到尾的“缺席審判”,實在不可思議,可它卻實實在在地在肇慶發生了。
事因:難耐噪音拒交物管費
何小姐家住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四路麗湖居小區某棟樓的3樓。她家的樓下是小區業主會所,卻被物管出租給了某私人老板,改為麻將館。
從此,前去那里搓麻將的各種人等絡繹不絕,“麻將客”們打起麻將來不分晝夜,麻將聲、吵鬧聲響成一片,吵得何小姐一家沒法睡覺。
為此,何小姐多次向小區物管提出交涉,要求其對噪音擾民問題進行協調處理。但兩年過后,事情仍未能完全解決。何小姐又以噪音擾民、賭博為由多次報警,問題同樣未獲解決。
就這樣,何小姐對物管的不滿情緒逐漸累積,從2008年的7月起開始拒交物管費以示抗議。
意外:突然收到執行通知書
2011年1月24日,何小姐突然收到一份端州區法院寄來的執行通知書,告知何小姐“須在2011年1月31日前(或立即)履行完畢(2010)端民商初字第642號民事判決書。逾期不履行,將依法強制執行,并另繳執行費”。通知書上附有法院傳票、法院報告財產令和財產報告表。
“天上掉下份執行書”,何小姐大為不解,跑到端州區法院復印了該院于2010年9月6日作出的(2010)端民商初字第642號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上寫道: 2010年9月,麗湖居物業管理方肇慶市安廈住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業主何小姐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處何小姐繳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用。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何小姐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物業服務費1786元及59.50元給原告肇慶市安廈住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該判決書上還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原來如此!何小姐氣憤地對記者說:“我從來沒有收到過起訴狀、開庭傳票,更沒有收到過法院的判決書,怎么會有執行通知書啊?我住在這個小區,經常出入,保安也經常和我及我的家人打交道,起訴狀上寫有我的家庭住址,物管公司也知道我的電話,法院為何不送達?為何不電話通知?為什么執行書就能送達到我家?我不交物管費是事出有因啊!法院剝奪了我合理的辯護權和上訴權!”
法官:曾給被告打過電話
3月15日下午,記者隨何小姐去到端州區法院執行局,該局法官說:“我們是管執行的,不管送達,去找審案的法官吧。”
3月16日下午,記者又找到審理此案的法官李國洪。他解釋說:“起訴狀和開庭傳票的送達,是立案庭的事;法院判決書我們已送達,在你家的門上貼著,在法院的公告欄也貼著。”他拿出了一些照片以作證明。
但何小姐說,我家里天天有人,怎么從沒看到?李國洪說判決前曾給何小姐打過電話,這讓何小姐大喊冤枉:“你打電話催我交物管費,當時我根本不清楚你的身份。為何送判決書又不打電話了?”(杜安娜 賀妹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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