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0日消息??昨日(29日),經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制造“(小河滅門慘案) ”的兩名被告何明忠、楊海林死刑。
多達20頁的判決書,用四個“極其”描述了兩被告的罪行:作案動機極其卑劣、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危害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喪盡天良,無任何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依法予以嚴懲。
法院審理認為,何明忠、楊海林兩人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此次又犯下重罪,應從重處罰,故判處死刑。聽到一審判決結果的那一刻,何、楊兩人面色發青,均表示要上訴。
“你們殺了4個人,還有臉上訴。”一名受害者家屬情緒失控,痛哭著沖進審判區域,其余10多名受害者家屬也沖進審判區,哭喊著追打被告,被法警嚴厲制止,場面一度失控。
據法院審理查明,去年7月28日,何明忠與70多歲的受害者武某合伙做生意,產生1.2萬元債務糾紛后,在無力償還欠款的壓力下,為逃避債務,何產生搶劫、殺人惡念。此后,何邀約獄友、同鄉楊海林共同作案。兩人購買兇器踩點后,入戶對武某及其丈夫、兒子、孫子進行殘忍殺戮,導致一家4口當場死亡,并將室內現金、首飾等財物洗劫一空,制造了震驚社會的滅門慘案。其中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張薇 王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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