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3月30日消息??3月30日,記者從海南省交警總隊獲悉,近日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四部、局聯合下發通知,就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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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產業快速發展,保有量迅猛增長。但是,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生產、銷售問題嚴重,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四部、局對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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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省級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監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制定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進行明確規范,公布在本省范圍內準予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省級質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對本省范圍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對生產企業的資質進行重新審查,凡生產設施、管理制度、產品質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責令停業整頓,逾期仍達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生產許可資格。各地質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生產,不得生產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督促銷售企業建立并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參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根據本省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及產品辦理注冊登記,認真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進行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情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質監、工商部門。要通過增設牌證辦理點、簡化辦理程序、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等方式,為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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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電動自行車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標準但未按規定登記的,要督促車主及時辦理注冊登記,發放非機動車號牌。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治安管理,交管、治安、刑偵等部門要加強配合,聯合組織民警深入社區、單位,對在用電動自行車進行摸底排查,開展對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盜搶電動自行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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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各地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工商、質監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并結合本地實際,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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