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3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通訊員胡坤坤)曾經引起關注的在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電梯內搶劫殺人案,3月31日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王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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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告人王某,綽號“屎弟”,1994年出生,海南省澄邁縣人。2010年9月10日因涉嫌搶劫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26日10時許,王某(時年16周歲)在位于海口市水產碼頭一出租屋的床下找到一把水果刀,因其沒錢花遂起意搶劫,后王某攜帶水果刀乘坐“摩的”來到其曾經暫住過的海口市龍華區某大廈小區。11時13分,王某走進小區后進入B棟樓乘電梯在一樓至十四樓之間尋找作案目標。11時50分,王某準備離開時看見王女士背一個包進入B棟樓,遂決定搶劫并跟隨王女士進入電梯。當王女士到達十三樓走出電梯時,王某緊跟著出去,并掏出水果刀實施搶劫。因擔心王女士的叫喊聲引來其他人,王某向王女士后背連刺幾刀,并不慎將自己右手割傷。王某聽到聞聲出來的人叫喊后,未來得及搶東西便慌忙從安全出口沿樓梯跑到五樓后乘電梯下到一樓,翻墻逃出某大廈小區。王女士因后背及左腋下多處刺創致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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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持刀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王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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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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