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抵賴,孩子就是你的!”
海口網4月6日消息??3歲的寶寶芳芳(化名)最近在打一場官司,這場官司的目的是“找爸爸”。
昨天,寶寶的媽媽告訴導報記者,被告就是芳芳的爸爸,應該支付撫養費。但是,被告否認自己是寶寶的生父,不過,當法官說要進行親子鑒定時,他卻拒絕了。
無法鑒定,也就無法證明親子關系,因此,案件變得撲朔迷離。
當第三者生下一女兒
“孩子不是我親生的!”“別抵賴,孩子就是你的。”
近日,未婚媽媽林小姐攜女兒芳芳狀告移情別戀的前男友。針對被告是不是孩子的生父,雙方各執一詞,都說對方在撒謊。
林小姐21歲就從老家來到廈門市同安區打工,如今,她已經35歲。林小姐曾在電影院售票,也曾在一家服裝店打工。據她自己說:“收入一直很低,生活比較艱辛。”
在一次朋友聚餐時,林小姐認識了張老板,張擁有一家自己的工廠,經濟條件很好,但是,他當時已有妻兒。
對此,林小姐說:“盡管當時我知道對方是有妻室的,但他一直對我很好,并且承諾會永遠照顧我。”林小姐說,她在認識張老板前經歷過一段不幸的戀愛,受到過傷害,因此,張老板的照顧讓她很有安全感。于是,認識幾個月后,她就選擇和張老板同居了,并且此后她再也沒有工作過。2008年,他們二人還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
花心男友 另覓新歡
雖然沒有名分,但是,林小姐原本打算一輩子就這么過下去了,“不要求什么名分,也不打算破壞他的家庭”。但她沒有想到,在孩子生下來還不到一年,新的情況又發生了。“他竟然瞞著我,在外面又找了新的女人,并且又生了一個兒子。”林小姐說,她因此就開始和張老板吵。結果,越鬧越兇,后來連張老板家里的妻子都知道了。
鬧到最后,張老板提出要分手。林小姐說:“應該是他妻子那邊給的壓力太大,他一定要和我分手。”林小姐表示,自從知道張老板在外面有了新的女人后,她就死心了。
近日,林小姐作為女兒的法定代理人,委托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張老板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每月3000元。
男子不配合親子鑒定
但是,被告張老板并不承認女兒是自己的,他說:“我和這孩子沒有血緣關系。”林小姐說,是不是親生父親,一做親子鑒定就清楚了。
林小姐一方提出申請后,法院也同意進行親子鑒定。不過,張老板拒不配合做親子鑒定。后來,他開始躲著不見林小姐了,甚至出庭也沒去,只是委托律師向法官答辯。被告律師在法庭上承認,被告與原告之母“有過性關系”,但他否認同居,而這并不能證明張老板和孩子有血緣關系。
林小姐還拿出了女兒的出生證明,證明中父親一欄的姓名就是前男友張老板,而且,女兒也是隨張老板姓張。但是,被告律師認為,申報父親姓名時沒有被告簽名確認,因而認為出生證明不能作為認定親子關系的依據。
昨天,導報記者電話聯系了張老板,他承認自己不配合親子鑒定。但是,當問他“為什么不配合鑒定”時,他掛斷了電話。隨后,導報記者再次撥打他的手機,他接通后又掛斷了。
專家說法
拒絕親子鑒定難逃撫養責任
林志銘律師說,因親子鑒定必須被告配合才能進行,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規則,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負有舉證義務,也就是做親子鑒定的義務。
現在被告不同意鑒定,雖然法院不得強迫其所為,但被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原告已提供了醫院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已完成了與其請求相當的舉證責任,在被告不能提供其它證據推翻該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推定被告是孩子的父親。
對此,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說,根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征求意見稿)規定:非婚生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可能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張成立。如此推定,目的是使被告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這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陳捷 程枝文 劉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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