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江陰4月8日電:為保護被父親毆打的母親,在江陰某初中就讀的初二學生趙陽出于激憤用水果刀將父親刺死,自己淪為了階下囚。記者今從江陰市人民法院獲悉,這起因家暴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已塵埃落定,因被告人趙陽犯罪時未滿18周歲,法院綜合此案多處情節,最終依法判處趙陽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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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害人趙軍是河南人,生前與妻子王萍生有3個子女。2010年9月16日凌晨,睡夢中的趙陽被父母的吵鬧聲驚醒,在看到父親趙軍正在毆打母親后,內心氣憤不過的趙陽取出水果刀捅向父親,致趙軍左肺和胸主動脈破裂,左胸腔積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后趙軍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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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少年犯趙陽回憶,父親平時性情暴躁,除了經常毆打母親外,還動不動就對自己和兩個姐姐拳打腳踢,且每次都下手很重。案發當日,趙陽稱自己原本只想保護母親,順便“教訓”父親,就拿刀刺向了趙軍,但沒想到后果如此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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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陽為制止家庭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死亡,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但考慮到趙陽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其案發后無抗拒抓捕行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綜合以上量刑情節,對趙陽依法予以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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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怕,然而用暴力手段去解決暴力問題所帶來的后果則更可怕,以暴制暴只會帶來另一種傷害。”辦案法官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以來,江陰法院已經連續審理了兩起因家暴引發的殺人案件,一起是妻子殺老公,一起就是今天審判的孩子失手殺死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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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典型的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子殺父案,一家五口都成了受害者,而受害最深的是少年犯趙陽,社會可給予他救助,道義上也可給予寬容,然而,他畢竟失手殺害了自己的親生父親,由此帶來的心靈的重創如何治愈?”該法官認為,沒有家庭暴力,就不會有這場悲劇的發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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