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1日消息??造成76人死亡的平頂山新華四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又有新進展,4月10日,記者從寶豐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經審理認定:平頂山市新華區原副區長齊同燕因對待工作存在疏漏,致使所管轄范圍內出現特大安全事故,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齊同燕原任平頂山市新華區副區長,主管安全生產。2009年9月8日,齊同燕所分管的平頂山市新華四礦發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傷。
發生事故的新華四礦于1993年建成投產,2008年9月,省政府發文要求全省30萬噸及以下礦井全部停產整頓,該礦井也在停產整頓之列,整改期限為20天,入井維修人員為23人。整改期滿后,新華區煤炭局越權擅自延長了整改期限。
2009年7月,齊同燕前往新華四礦檢查,發現該礦在整改期滿后,仍有23人下井整改。當得知新華區煤炭局越權擅自延長維修期限后,齊同燕并沒有質疑煤炭局行為的合法性,也沒有采取措施進行制止。同年8月11日,齊同燕再次到該礦檢查,發現煤礦依然存在超人員入井的現象。齊同燕不但沒有讓其主管的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制止,反而要求新華四礦加快巷道維修,致使新華四礦鉆了空子,借技改維修之名進行違規生產活動,結果造成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定,齊同燕作為平頂山市新華區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在分管煤炭局、地礦局、安監局期間,其工作流于形式,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韓景瑋 韓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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