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5日消息??這是一起歷經三年、五度審判,并且峰回路轉的案件。案件的兩名“主角”,一名是佛山的富翁區潤華,另一名則是曾經當過警察,后來從商的葉某杰。區潤華發現自己的妻子與葉某杰有染后,雇兇“教訓”葉某杰,在區潤華雇來的人第二次教訓葉某杰的時候,葉某杰身中13刀身亡。
一審法院以“疑罪從無”原則,判決區潤華無罪,此后案件歷經二審、發回重審、重審二審和再審,佛山中院近日推翻了一審判決,裁定維持重審二審的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區潤華六年有期徒刑。
指控:富翁36萬雇兇砍情敵
據佛山市禪城區檢察院指控,2006年2月底,區潤華得知妻子李某有外遇后,與其弟弟區潤文商議找人報復李某的情人葉某杰。之后,區潤華和區潤文在佛山市禪城區金玉滿堂茶莊約見朱志勤密謀報復之事。2006年5月10日凌晨3時許,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和另一名男子在禪城區福寧路持刀追砍葉某杰,但被葉逃脫。
同年11月12日凌晨3時許,李勇、鄭相陽跟蹤葉某杰等人去到禪城區汾江路如軒砂鍋粥店后打電話通知朱志勤,朱志勤即糾合林濤趕到如軒砂鍋粥店門前與李勇、鄭相陽匯合。當天凌晨4時許,當葉某杰與朋友消夜后走出粥店門口時,鄭相陽上前用帶備的胡椒噴霧劑噴射葉某杰的臉部,李勇、林濤則各持一把砍刀對著葉某杰的手、腳等部位猛砍13刀,導致葉某杰死亡。
而區潤文供述,他在找朱志勤時給了朱12萬元,在朱志勤打電話給他說砍死了葉某杰后,他又給了朱4萬元報酬,后來又叫朱從他汽車后尾箱取了20萬元。
內幕:
1.區潤華曾叫別“搞”葉某杰?
區潤華稱,2005年9月前后,他知道了自己妻子與葉某杰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來他與同住在一小區的葉某杰接觸的過程中,葉某杰默認了這一點,他于是叫葉某杰離開李某。
2006年5月份,葉某杰第一次被砍后,李某就向他質問。他于是打電話給區潤文,區潤文承認是朱志勤找人干的。區潤華當時覺得李某開始懷疑是他指使人干的,于是第二天就叫區潤文找到朱志勤,一起到他公司辦公室里見面,告訴他們兩人不要再搞葉某杰了。兩人也當面表示同意。可是,沒想到區潤文最后還是找人砍死了他。
2.嫂子出軌區潤文最激憤?
區潤華的口供里曾提到,他弟弟區潤文知道這件事后勸他不要離婚,并說要找人教訓葉某杰。區潤華表示同意后,就把葉某杰的車牌號碼、工作單位告訴了區潤文。
除親手給朱志勤36萬元外,區潤文聲稱,在哥哥叫他和朱志勤不要再搞葉某杰后,他表示同意,私下還是叫朱志勤繼續幫他教訓葉某杰。
嫂子出軌,區潤文為何最激憤,并扮演著最為積極的角色?區潤文的口供這樣提到:“目前我們三兄弟中,只有區潤華的家庭是完好的,他老婆卻被人勾引……我最痛恨葉某杰這種人。”區潤華也曾表示他弟弟脾氣很火暴。
審判歷程:
他從無罪變有罪
2008年1月24日,禪城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5月,該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區潤華第一次雇兇傷害葉某杰的時候,葉某杰只是受了輕微傷,因為未達到輕傷以上所以依法不構成犯罪。
在第二次傷害中,檢方未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區潤華再次叫朱志勤傷害葉某杰,因此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法院據此判決區潤華無罪。
2008年11月,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審開庭。佛山中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發回禪城區法院重審,2009年1月,禪城區仍判決區潤華無罪。檢察機關不服提出抗訴,2009年7月,佛山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判處區潤華有期徒刑六年。
區潤華對終審宣判不服,向省高院申訴,省高院于去年9月3日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佛山中院再審。去年11月19日,佛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再審關鍵點
第二次傷害與區潤華有否關系?
檢方:
朱志勤的供詞更可信
朱志勤在口供中提到,區潤華的確曾叫過他們不要再搞葉某杰,但是后來區潤華又重新叫他去故意傷害葉某杰。
檢察機關表示,區潤華還先后5次約區潤文、朱志勤等人出來商量作案的事情,并且案發前后,區潤華與區潤文之間有過3次通話記錄和一次短信往來。朱志勤是投案自首的,因而他的證供比區潤華兩兄弟的證詞更可信。
檢察機關還表示,兩次傷害行為是一個連續性的犯罪事件,不能割裂為兩個事件來討論,區潤華就是犯罪的提起者、策劃者和組織者。
辯方:
區潤華不知情二次傷害
“區潤華并不是提議者、組織者、策劃者,他做的就是提出教訓葉某時,他最初表示了同意。”區潤華的代理律師認為。
律師還稱,第二次傷害葉某杰的犯罪想法是區潤文獨自新產生的,區潤華并不知情,沒有參與任何環節。
法院:
兩次傷害并非孤立事件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指出,區潤華聲稱第一次傷害后已告知朱停止報復葉某杰,該情節僅有區潤華和區潤文的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證實,同時也與朱志勤自首后的陳述完全不一致,因此法院對區潤華聲稱的這一事實不予認定。
法院還認為,兩次傷害行為的策劃者、組織者、具體實施人均一致,最終也發生了報復葉某杰的后果,報復的最大受益者亦是區潤華。在第一次傷害行為后,朱志勤安排李勇等人繼續跟蹤葉某杰,因此,兩次傷害行為共同構成一個持續性的共同犯罪事件。
據此,中院作出裁定,維持該院之前所作的刑事判決,即判處區潤華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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