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5日消息??同伴在歌舞廳電梯口亂抱別人的女友引發爭執,為給同伴幫忙,安徽男子郎某持匕首將他人捅傷致死。昨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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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0歲的郎某綽號“阿郎”,安徽安慶人,此前在海口擺地攤賣東西。1995年1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0月刑滿釋放。2010年4月,跑回安徽老家的“阿郎”,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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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查明,2001年8月21日22時許,郎某與馬某(已判決)來到海口義龍路某酒店,乘坐電梯上四樓歌舞廳。走出電梯時,與等電梯的陳某女友王某相撞,馬某趁勢雙手抱住王某肩膀說“哈嘍!”王某用力推開馬某,其男友陳某瞪了馬某一眼。隨后,馬某和陳某發生爭執,在旁邊的郎某也上去幫馬某的忙。當時,馬某沖上去對陳某拳打腳踢,并從電梯旁抓起一個滅火器要打陳某,但未擊中。郎某見狀,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刺中陳某胸部,后與馬某逃離現場。陳某后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2010年4月15日,安徽省潛山警方在潛山縣一家村莊超市將潛逃近10年的郎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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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郎某伙同他人因瑣事在公共場合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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