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落石出
公安機關迅速將偵破重點進行轉移。偵查員發現,吳廣全夫婦具有作案時空:他們同處一個養牛場,接近存奶罐及配送桶很方便;案發前幾日,馬文選妻子生病,每天早晨9時至下午14時,需要外出輸液,這個時間段,馬文選恰好外出送奶,此時,養牛場只有吳廣全的妻子在家,她具有作案時間。
警方決定,立即對吳廣全夫婦進行審訊,審訊階段,吳廣全夫婦對于牛奶有毒一事一再保持沉默。這時,已是9日中午。
9日下午,偵查員在吳廣全家里發現重要線索——亞硝酸鹽殘留物;另外,在養牛場附近,發現一紅色塑料袋,經檢驗,內有亞硝酸鹽殘留物。
同時,警方在平涼新民北路愛民巷陳某處查明,4月5日,吳廣全在送牛奶途中,曾在其店內購買過煮肉用的“火硝”(內含亞硝酸鹽成分)。
10日下午14時,案發74小時后,在證據面前,馬秀玲承認5、6兩日分兩次向馬文選的牛奶中投放“火硝”的事實,并供述了整個作案經過。參與審訊的崆峒區西大街責任區刑警中隊中隊長楊濤告訴記者:吳廣全妻子馬秀玲說,和馬家不斷發生的矛盾讓她很惱火。在她看來,馬家不斷引起糾紛,還時常制造糾紛。于是,馬秀玲和丈夫商議購買“火硝”,投放至馬家的奶桶里,讓他們的生意也做不成。當楊濤問馬秀玲,一次投放了多少“火硝”時,馬秀玲用三根手指捏在一起示意,就是這么一小撮。
至此,平涼“4·07”投毒案告破。13日,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批準逮捕吳廣全、馬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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