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1日消息??4月15日是海口市人大常委會公開征求《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稱《辦法》)修改意見的截止時間。記者獲悉,自3月23日《辦法》公布以來,共收到群眾提意見的電子郵件100多封,電話30多個,不少市民對《辦法》提出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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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一:
12至16歲少年騎車坐車成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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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歲以下未成年人。許多市民認為不合理。他們提出疑問,是否以后騎電動車載小孩都要隨身帶著戶口本,否則遇到執法者如何說得清小孩的歲數?此外,市民同時提出,不少上了初中的孩子(超過12歲)仍需家長騎電動車接送,這一規定太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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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還規定: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那么12—16周歲的孩子就成了一個空白年齡段,不能騎電動車也不能乘坐電動車,這是否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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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二:
電動車最高時速15公里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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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認為,有關部門把電動自行車的時速限定在15公里以內太不合理,速度太慢,他們認為合理的時速應該定在25—30公里左右。此外,強迫超標電動自行車車主購買交強險,這是增加群眾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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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駕駛人應當隨身攜帶摩托車駕駛證。市民認為,目前海口市已經禁止摩托車入市,交警部門也已停止摩托車駕駛證的辦理。如果這一規定要實施,交警部門是否要恢復摩托車駕駛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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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三:
禁止安裝報警器怎么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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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不得在電動自行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電子報警、音響裝置以及高音喇叭、警報器等產生噪音污染的部件。有市民認為,贊同不允許安裝音響裝置以及高音喇叭。但限制在電動車上安裝電子報警器卻并不人性化,不利于電動車的防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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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四:
要對道路設計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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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提出意見,“電動自行車應當走非機動車道”,但目前海口市許多道路并不方便電動自行車的行駛,例如許多天橋的設計就不適合電動自行車出行。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加緊改造道路配套設施,方便電動自行車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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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五:
有必要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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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關系到老百姓的出行,事關重大的民生問題。目前,《辦法》已完成第一次審議階段,接下來,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要對收集到的市民意見進行整理反饋,還要召開各種座談會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包括生產商和銷售商的意見,必要時還要召開聽證會。海口人大常委會還要對《辦法》繼續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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