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2日消息??(記者 趙莎)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醉酒駕車一旦被查獲,不論發生危害后果與否,一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以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不少車主聽聞后,紛紛稱以后喝酒再也不敢開車上路了。
“醉駕”將面臨鐵窗生涯
近年來,因醉酒駕駛發生的悲劇不計其數。據交警部門統計,今年1-3月份,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477起,其中醉酒駕駛182起,飲酒駕駛295起。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醉酒駕車行為,將被按照《刑法》“危險駕駛罪”的相關規定論處。一旦被查獲,違法者面臨的將不再是15天拘留的處罰,而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鐵窗生涯。
“5月1日起,查處醉駕行為一律拘役。這是將行政處分變成了刑事處罰,醉駕司機如果被交警查到,就會按照程序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公務員律師影響最大
根據現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在公務員招考中也明確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新規定的實施意味著公務員一旦因醉酒駕駛被拘役,就會丟了自己的鐵飯碗。
而律師也成為本次新規出臺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之一。《律師法》第49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除此之外,《勞動法》第25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凡因醉駕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會被企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多數市民贊同“醉駕入刑”
連日來,記者通過街頭隨機調查了解到,絕大多數市民對“醉駕入刑”表示支持。“‘醉駕’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一位駕齡近13年的司機汪先生說,現在汽車越來越多,道路通行狀況也越來越緊張,若車主醉駕,很有可能會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在采訪中,不少司機都坦言,其實自己并不是喜歡喝酒,而是為了應酬,實在沒有辦法。一位姓黃的司機用一句話概括了自己喝酒的原因———喝了傷身體,不喝傷感情。“新規定實施以后,可以為不喝酒找個好的借口。”黃先生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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