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6日消息??昨日,記者在咸陽市中院了解到,2010年10月12日,家住禮泉縣史德鎮的26歲母親薛某為了離婚而怕受到孩子牽連,親手殺死了自己年僅4歲的兒子多多(化名)。薛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薛某經人介紹嫁給了鄰村的李某為妻。2010年1月,薛某和丈夫李某發生口角后提出了離婚。薛某和李某鬧離婚的事情被娘家人和婆家人知道后,大家都極力反對,主要原因是考慮孩子已經4歲了。
2010年10月7日,發燒后躺在病床上的薛某左思右想,認為不能和李某離婚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自己的四歲兒子,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薛某產生了一個惡念“只有害了他(四歲的兒子),才能達到離婚和結婚的目的”。11日早7時,薛某帶著兒子多多來到了泔河水庫,母子倆沿著河岸一路走著卻沒有說一句話,直到站在了距泔河水庫水面三四米的石堤上時,多多對自己的母親薛某說“媽,咱回”時,薛某才低低地對孩子說了一句“現在已經回不去了”。多多聽到媽媽說出這句話后告訴媽媽自己想吃口香糖,薛某為多多剝開一顆口香糖塞進孩子的嘴里。就在多多專心的嚼著口香糖的時候,薛某用右手從后面猛的一推,一個四歲的孩子就這樣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推下石堤。
看到孩子在水中撲騰了幾下并且沉下水后,薛某這才起身離開。回到禮泉縣城后,她在電話中告訴家人自己把多多弄丟了。聽到這個消息后,全家人分頭去尋找多多的下落,并且報了警。中午12時許,多多的尸體在泔河岸邊被人發現。經過警方的全力偵破發現死者多多的母親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在警方的不斷追問下,薛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今年3月23日,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咸陽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薛某犯故意殺人罪,同時薛某的丈夫李某也向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薛某賠償其因孩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15萬元。5月4日,咸陽中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薛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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