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藏匿的洞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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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和她的家人
景泰縣正路鄉村民魏著全15年前因強奸、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今年2月21日被裁定予以假釋; 在假釋兩個月后,他又將村里一名婦女致死埋尸,后被警民聯手在一山洞內抓獲;村民說,如果魏著全不被假釋,慘案或許可以避免。
突發的慘案
5月4日,景泰縣正路鄉黃崖村籠罩在沉重的氣氛里。村民們還未從十天前發生的慘案中緩過神來,整個村莊一片沉寂。
村民馬朝虎和哥哥呆在家里,有一句沒一句地聊著。腳下的煙蒂密密麻麻,隨手翻看著家里的影集,他的思緒沉浸在不斷騰起的煙霧中,腦海中全是妻子小余的音容笑貌。
4月26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打工的馬朝虎接到了哥哥的電話,稱:母親出了車禍。當晚,他回到景泰后才知道是妻子出事了。“結婚十多年我從沒打過她,但現在卻被別人打得那么慘,我想不通啊……”
馬朝虎常年在外打工,家里的一切都交給漂亮能干的妻子小余。小余不但要忙田里的農活,還要照顧16歲的兒子和13歲的女兒上學。日子雖然過得勞累,但小余對未來充滿了希望。
然而,想象不到的災難卻突然而至。
4月25日下午6時,放學回家做完作業的孩子左等右等不見媽媽回來。馬朝虎說,以前無論農活多忙,妻子都會按時回家給孩子做飯的。
餓著肚子的孩子撥打媽媽的手機,但一直打不通。心急的孩子在村里四處打聽,知道媽媽早上騎自行車去大灣口的地里干活了。
小余的手機打不通,家里人就到小余干活的地里去找,但是依然沒有找到。后來,感覺事態嚴重,村支書不顧有的村民已經睡下,用喇叭召集所有的村民,在村子周圍及小余干活的田地周圍展開搜尋。
但搜尋的結果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次日清晨6時,村民李生明看到在小余干活的農田不遠處的沙坎下,有一個新的沙土包。“我當時想人可能就在下面,因為四處找不到,有可能遇害了。”盡管李生明不希望自己的分析變成現實。“我刨了幾把土,人就出來了!”
從沙土包里發現的小余已經沒有了呼吸,用李生明的話說就是“慘不忍睹”。小余除了穿一雙襪子外,全身赤裸,傷痕累累,脖子上有一條打結的白色頭巾,臉部受傷變形。
接到報警的景泰縣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在36小時后破獲此案。警民聯手在一處山洞內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魏著全。魏著全對殺人埋尸的作案經過供認不諱。
村民的憤怒
小余的死激怒了村民,乃至在案發10天后,黃崖村人提及魏著全時仍氣不打一處來,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該千刀萬剮”!
從小余生前的照片來看,她個子高挑、長相甜美。在村民的眼里,小余吃苦能干、生活作風正派、鄰里關系和諧,從來沒有和誰發生過矛盾,村民想不通魏著全為何會對這樣一個女子下此毒手!
村民看到小余慘死的現場后痛心不已,“都是一個村的人,怎么會如此心狠手辣?”村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徹夜搜尋嫌疑人,當在村子附近的山洞內發現躲藏的魏著全時,大家都想親手教訓一頓這個惡徒,但被民警及時制止。
5月4日,記者在村民的帶領下找到了離這個村不足一公里、極為隱蔽的山洞。高不足一米的洞口只有爬著才可以進入,從洞口看不會發現里面有人。村民稱,這是一處廢棄的防空洞,在洞口可以看到整個村子的情況。魏著全選擇這里為藏身之處,一是比較隱蔽;二是視野開闊,可以隨時觀察村里的情況;再者,離家近,晚上可以偷偷回家吃飯。
村民稱,在抓捕過程中,魏著全在山洞內曾企圖自殺,用打火機的金屬附件劃破脖子及手腕,但被民警迅速制服并抓獲。
“平時走路都不穩當的人,怎么下手那么狠!”在村民眼里,兩個月前服刑回家的魏著全走路有點瘸,是沒有多大力氣殺人埋尸的。殺人事件發生后,村民分析魏著全可能先強奸再殺人埋尸。但村民的猜想還沒得到警方的證實,目前審訊工作正在進行當中,魏著全也沒有承認強奸的事實。而警方提取的相關證據還在送檢之中,一切等到檢驗結果出來才能定論。
在警方5月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初步調查結果是:2011年4月25日下午5時左右,犯罪嫌疑人魏著全在景泰縣正路鄉黃崖村大灣口找路拉水澆樹時,看見同村婦女小余獨自一人在沙地干活,遂起不良之意,竄至小余身邊,趁四下無人之際,強行扯掉小余的口罩要看其面孔,致小余的鼻梁受傷流血,在受到小余的強烈指責和反抗后,魏著全采取用雙手卡、頭巾勒頸等手段,致小余當場窒息死亡。隨后,犯罪嫌疑人魏著全又搶去死者手機一部,并用死者的自行車將尸體轉移至附近砂河邊的一個沙坑內,簡單進行了掩埋。當晚10時許,犯罪嫌疑人攜帶自家鐵鍬,又潛至埋尸現場,脫掉死者衣服,對尸體重新進行掩埋。并將其干活工具、衣物等另擇地點進行埋藏后,騎死者自行車逃離。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魏著全的審訊工作尚未結束,還在進一步進行當中。目前,對于其作案動機,魏著全一個字也不說。
家人的困惑
來自警方的調查結果顯示:犯罪嫌疑人魏著全,又名魏著月, 1977年出生,初中文化,有前科。2011年4月2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景泰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現羈押于景泰縣看守所。
據辦案民警調查,魏著全初中還未畢業就開始闖蕩社會,1996年,在酒泉打工期間,他進入一家理發店,對女店員實施了強奸,之后對其進行捆綁并搶劫財物后離開,后來,女店員逃生后報警,魏著全落入法網。
1996年12月,魏著全因強奸、搶劫罪被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后來,魏著全被轉到蘭州監獄服刑。
2011年2月2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蘭法刑假字第177號刑事裁定書裁定予以假釋,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5月4日,記者來到魏著全家,試圖尋找其殺人動機,但遺憾的是大門緊鎖。搖搖欲墜的墻體被幾截木頭支撐著,顯露出這個家庭的破敗。
村民稱,魏著全服刑回家兩個多月,和年邁的父母住在一起,此事發生后,家人都搬走了,目前不知去向。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魏著全在縣城的二哥。電話中,他也想不通弟弟會做出這種事。“老人苦苦等了十幾年,等來的就是這個結果。”這件事對兩位年過七旬的老人打擊最大,事發后,二哥將父母接到縣城居住。魏著全弟兄三人,魏著全最小。二哥說,弟弟其實是個老實人,上次可能是年幼沖動犯下了錯誤,但這次犯罪讓他實在難以接受。作為嫌疑人家屬,他除了對死者的家屬表示歉意之外,更多的是困惑。
在這個村子里,姓魏的只有魏著全一家,是村里的老戶。村民稱魏著全的父親非常老實,他們其實不姓魏,姓賀,祖籍在蘭州。60年前魏著全的父親在正路鄉黃崖村魏家頂門落戶,所以改姓魏。
和魏著全同齡的小馬對這個小時候的玩伴記憶深刻:“他那時候就不學好,經常欺負女孩子。”記者在村里采訪時,遇到的老人也都很鄙視魏著全,因為魏著全在1996年因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那年他才19歲。這對全村人來說都是恥辱。后來村里人傳言,魏著全在村里還糟蹋了幾名女孩子,但因為是丑事都被私了了,但是記者在采訪中沒有證實到村民說法的真實性,魏著全的二哥也說這是在造謠。
但無論如何,目前的魏著全給兩個家庭帶來了永遠無法磨滅的痛苦,馬朝虎的家瞬間支離破碎,他失去了勤儉持家的妻子,兩個年幼的孩子沒有了母親,而魏著全年邁的父母也得經受沉重的精神打擊。
假釋后的“報復”?
假釋后僅僅兩個月,魏著全又犯下了令人震驚的血案。
“如果不被假釋,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對于一個在監獄里面沒有一點改過的重刑犯,假釋后的結果就是導致我家破人亡。”小余的丈夫馬朝虎是這么想的,他現在都回憶不起魏著全是怎樣的一個人了,兩家無冤無仇的。
至于魏著全為何被判無期徒刑之后又被假釋,是馬朝虎及村里人最關注的話題。而法律也明文規定,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魏著全因犯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按法律規定是不能假釋的。
記者就此采訪辦案人員,經初步調查,魏著全假釋是因為他患有強直性脊椎炎、頸椎炎,魏著全的二哥也說弟弟因為病情嚴重才被保釋的。
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小方介紹,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合條件的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
宋小方律師稱,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后的重新犯罪問題比較突出,究其原因,首先是其積習較深,屢教不改。一個人犯罪或者重新犯罪與家庭、社會因素固然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但最終決定一個人是否犯罪或重新犯罪最根本的因素還在于犯罪者本人。
這些罪犯在服刑期間思想沒有得到真正改造。他們在服刑改造期間善于偽裝,人生觀未能得到徹底改造。多年與世隔絕的監禁生活對人的心理會產生消極影響,萌發出補償心理、報復心理還有僥幸心理。
對于如何預防這類犯罪,宋律師認為主要應在監管和綜治方面下工夫。要提高監獄的教育改造質量,對假釋人員的條件考核要慎之又慎。同時,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做好接茬幫教工作,以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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