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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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尋求和解必須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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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什么現在直接向日本公司提出集體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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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中國勞工在日本的索賠案有14件,涉及三菱材料公司的5件。這些案件的訴訟都經歷非常艱苦的過程,但結果并不好,日本法院均判決原告敗訴。但訴訟的過程也有很大的收獲。最初,日本公司根本不回應是否存在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之后,日本法院認定了強擄中國勞工做苦役的事實,但以“請求權已放棄”為由,駁回了中國勞工的索賠等要求。部分日本法院在審理后提出“勸告”,希望日本有關方面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給予解決。這成為我們向日本企業交涉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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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訴訟的途徑走不通了,你們要尋找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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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是的。但跟日本公司的交涉此前也有,這是第一次集體向日本公司提出“解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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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川治(中國勞工案日本律師團律師):在訴訟過程中,以及在訴訟結束后,都和三菱材料公司有過溝通和交涉,大約10次。被強擄到三菱材料公司勞作的中國勞工有多個工作地點,如果受害者分別與其交涉,三菱材料公司不同意。因此,我們決定統一解決要求,與其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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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現在有多少勞工同意這一解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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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以中國勞工聯合會為核心,目前有300多名勞工同意,還有陸續在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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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川治:山東的部分受害者也贊同,已經和他們簽署了備忘錄。以“解決要求”為旗幟,只要是贊同要求的勞工,都應該團結起來。這次是第一次把統一的解決要求遞給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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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提出索賠3.5億余元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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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均2萬美元左右。此前有國外勞工賠償的先例,我們大體參照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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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這之前,中國勞工和日方已經達成了兩次和解,即“花崗和解”、“西松和解”。這次,你們尋求的是否也是一種和解?與前兩次和解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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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跟那兩次和解相比,我們的要求有4個明顯的區別。第一,不能以“中國人請求權已放棄”為前提;第二,不能有救濟的色彩,必須是賠償;第三,必須謝罪;第四,不能對受害者提附加體檢。三菱材料公司會怎樣回應,我們目前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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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此次解決的前景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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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口禎彥(中國勞工案日本律師團律師):不是非常樂觀,需要長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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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除了跟公司提出集體解決方案的途徑外,我們還在做多種途徑的努力,比如在其他地方起訴,還有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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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其他途徑能說得具體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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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等做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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