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1日消息??10日,哈市交警部門查獲了一名醉酒駕駛出租車的駕駛員,他成為《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哈市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第一人。該駕駛員不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且終生不能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10日4時30分,交警直屬大隊副大隊長翟濤在浴佛節執行安保工作時,發現在南崗區北宣橋街與一曼街街口,有一臺藍白色出租車的后牌照被故意遮擋了后三位數,司機正在為準備下車的乘客找零,交警隨即上前對該車進行調查。在檢查司機證件時,交警發現車內有濃重的酒氣,起初交警以為是乘客留下的就并未在意,但在與司機交談的過程中,當事人始終不敢與交警正面相對,且言語不多,這與平常駕駛員受到處罰后的表現明顯不同。于是交警走近司機,聞到他身上酒氣濃重,便要求其下車,交警發現他走路也搖晃不穩。
交警立即對其進行管控,隨即對其進行抽血測試,結果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2mg/ml,超過了醉酒臨界值0.8mg/ml,屬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交警部門依法將其刑事拘留,并吊銷其駕駛證。
經查,該駕駛員名叫溫德勝,哈市人,1970年生人,所駕駛的黑A97928號捷達出租車隸屬于黑龍江省大通實業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該駕駛員告訴記者,自己是夜班司機,已經從事出租運營行業3年了,當天1時許回家吃飯并喝了兩瓶啤酒后就出來拉活,本打算干完最后一趟就交車了,沒想到因為故意遮擋號牌暴漏了自己醉酒駕車。
記者在交警直屬大隊看到,該出租車前后牌照都用醫用X光片遮擋了后三位數字,駕駛員還細心地通過裁剪X光片為上下鉛封預留了2處豁口。對此,駕駛員拒絕作出解釋。當記者詢問他知不知道“五一”后醉酒駕駛營運車需追究刑事責任,且再也不允許駕駛營運車時,駕駛員表示之前通過媒體報道和出租車公司內部的安全教育宣傳就已經知道了,現在對醉酒營運感到非常后悔。
據了解,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飲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比普通酒后駕車的危害更為嚴重,不僅對駕駛員自身生命安全構成威脅,也是對乘客的生命不負責任,為了多拉點錢而酒后營運非常得不償失。(康勇 吳凡 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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