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2日消息??2009年,陵水男子黃亞良、黃亞師等四人在陵水境內多次持槍搶劫他人財物被警方逮捕。日前,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黃亞良、黃亞師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黃敬國有期徒刑十五年、黃才發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黃亞良、黃亞師、黃敬國、黃才發四人都是海南陵水縣農民。2009年8月10日傍晚,黃亞良、黃亞師、黃敬國伙同黃育飛(另案處理)一起騎摩托車到陵水縣城預謀搶劫。次日0時許,發現椰林鎮濱河南路北側陵河河堤防護欄人行道處有兩男子正在聊天,旁邊有一輛本田摩托車。黃亞良和黃育飛便分別持火藥槍上前威脅兩男子龍某和陳某,黃亞良持槍柄打傷龍某頭部,搶走龍的摩托車。
嘗到“甜頭”后,他們更加恣意妄為,同年8月23日傍晚,黃亞良、黃亞師、黃才發三人騎一輛摩托車在陵水縣椰林鎮椰林大橋北岸橋頭西側搶走李某一部摩托車和一部手機。
2009年9月,黃亞良、黃亞師等又搶劫陵水縣南平農場綠達公司木瓜園老板黃某現金12700余元。
省一中院認為,黃亞良、黃亞師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持刀以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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