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7日消息??兩個相識不久的年輕人吃了禁果后 “奉子成婚”,不想婚后矛盾重重。結婚兩年,分居一年,丈夫兩度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近日,良慶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阿天家住在西鄉塘區,2008年夏天,25歲的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自己一歲的女孩阿燕。覺得年齡合適,雙方決定先在網上聊天。一來二去,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2008年11月,兩人到民政局結婚登記,三個月后,阿燕生下了兒子小園。
兒子出生后,阿天發現妻子和家人朋友處處“合不來”。跟婆婆發生爭執、與鄰居破口大罵、找朋友的老婆打架、到自己單位找領導“大鬧天宮”。更讓阿天覺得顏面盡失的是,妻子居然帶著剛出生幾個月的孩子到家門口的網吧和菜市去乞討。因為有諸多的矛盾,在孩子滿周歲的前三天,阿燕帶著小園回了娘家,兩人開始分居。不堪忍受妻子的“斑斑劣跡”,去年3月,阿天向法院提出離婚。法院考慮到小兩口剛剛結婚一年多,各方面都需要磨合,因此沒有準予離婚。
不過,一年后,阿天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法庭上,阿燕說,結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并生育了兒子小園。說到與阿天朋友的老婆打架,那是因為對方懷疑自己和她的老公曖昧,遭到朋友責罵,于是才背著兒子跑去那馬鎮和她打架。罵丈夫的領導也是事出有因,兒子當時發高燒,她到單位找丈夫,但丈夫的領導不讓丈夫出來。至于帶孩子上街乞討,婆家沒有錢給她坐月子,這才迫不得已而為。她和丈夫的感情沒有破裂,因此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夫妻關系一經確立,夫妻雙方均應珍惜彼此之間的感情,履行家庭義務。但時隔一年,夫妻關系沒有好轉,繼續分居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應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對于阿天2011年3月再次提出的離婚請求,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劉曉婧 馮雪萍 湯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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