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推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改革
一些專家提出,一味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不利于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高培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區、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各不相同,減除費用標準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不同居民的差別化需求。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而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會對推行這一改革造成阻力。從“九五”計劃到“十二五”規劃,都提出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應當在這一框架下進行,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推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不能以條件不具備為由而光說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提出,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減除費用標準不能再提高了。把焦點都集中在減除費用標準上,不利于推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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