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2日消息??原中國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業務員鐘某利用身份之便,多次以幫助他人購買“內部職工股票”為由,騙取錢財近70萬元。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據了解,被告人鐘某紅,女,1975年4月20日出生,漢族,海南省海口市人,專科文化,原中國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業務員。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0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2001年12月3日,被告人鐘某紅以幫助購買“中國某某內部職工股票”為由,騙取鄧某群現金人民幣10000元,并出具了二張蓋有偽造的“中國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印章印紋的收據。2003年11月14日、2005年12月23日,鐘某紅以上述同樣手段二次騙取鄧某群現金共計人民幣28000元。2002年至今,被告人鐘某紅使用同樣的手段,在海口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等地先后騙取多人錢財。
2010年6月,被告人鐘某紅更是利用某某保險公司業務員的身份,收取被害人王某交納用于購買某某鴻利、某某永利、某某康泰三種保險的保費現金人民幣9003元據為已有。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期間,被告人鐘某紅以代辦業務、兌換獎品等借口,讓其保險客戶即被害人王某華、王某平在空白的授權委托書上簽名,然后利用委托書從兩人事先購買的“智富人生A型”保險收益賬戶上支出現金,共騙取二被害人人民幣35000元。2007年1月16日,被告人鐘某紅在海口市義龍東路東南電信的商店內,以幫被害人王某平追加購買人民幣5000元“智富人生A型”保險為由,騙取王慶平現金人民幣5000元,并出具了一張蓋有偽造的“中國某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印章印紋的收據。
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鐘某紅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鐘某紅的家屬于2011年5月10日,主動退還贓款人民幣100000元。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686707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鐘某紅在本案中詐騙的錢款共計人民幣846707元,其中用詐騙被害人陳某、梁某得來的160000元退還先前詐騙的另一被害人周某,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予扣除,故應認定被告人鐘某紅詐騙的錢款為686707元。被告人鐘某紅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案發前后被告人鐘某紅主動退贓人民幣1512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00000元,按比例退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贓款繼續追繳。案件審理后,被告人未明確表示上訴與否,表示考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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