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5日消息??昨日,眉山丹棱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酒駕”被查曝光后,立即引起省交警總隊、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高度重視。昨天下午,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緊急派出工作組,介入調查該案,并依法撤銷了丹棱縣交警大隊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從我們調查的情況,宿仁訓的酒后駕車行為,已經涉嫌醉駕,按酒駕處理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昨晚11點,省交警總隊秩序處處長王小林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
昨日,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組趕赴丹棱縣,調取了宿仁訓案的案卷。案卷顯示,5月3日晚,丹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該縣九龍廣場開展執法檢查。晚7點左右,民警在對一輛車牌為川Z50504的黑色桑塔納轎車檢查中,駕駛員宿仁訓現場吹氣酒精檢測,體內酒精濃度達到88mg/100ml,民警遂將其帶至醫院提取血液樣本后,并依法將其傳喚至交警大隊進行訊問調查。5月16日,血樣檢測結果顯示,宿仁訓血液酒精濃度為95mg/100ml。
“兩次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均超過了80mg/100ml,宿仁訓的酒后駕車行為已涉嫌醉駕。”工作組負責人說,按照“酒駕”標準作出行政處罰,這是錯誤的。
昨晚11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秩序處處長王小林緊急約見華西都市報記者。王小林表示,“宿仁訓案”是一起典型案件,是省交警總隊掛牌督辦的第一案,給全省交警在酒后駕駛行為執法時提了一個醒。在此,重申一下,交警總隊已對全省交警作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之規定,以及公安部的要求,“醉駕”違法行為,必須一律“入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任何人違法,都要依法辦案,并依法給予處罰。(梁波)
□最新消息
宿仁訓已被移送檢方公訴
昨晚10點15分,丹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通報,宿仁訓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移送丹棱縣人民檢察院,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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