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8日消息??27日,記者從湖南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衡南縣法院對2010年底致14人死亡的衡南松江“送讀車”墜河交通肇事案日前進行公開宣判,司機陳寧西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10年12月27日8時許,陳寧西駕駛三輪摩托車載著20名學生冒著大霧從所在的東塘村駛向鄰村的因果小學,車輛將要駛向因果橋時,陳寧西減擋后加油門,準備拐彎駛過稍有坡度的因果橋,三輪摩托車剛一拐彎前輪上翹,陳寧西控制不住,車子墜入橋下河中。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6人受傷。2010年12月29日,陳寧西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據衡南縣法院介紹,經衡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陳寧西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告人陳寧西在事發現場搶救了2名小學生。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陳寧西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賠償。
衡南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寧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違規載人,未注意行車安全,操作不當,致使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特別惡劣,應當從重處罰。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寧西犯交通肇事罪其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陳寧西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并能盡力施救翻入河中的小學生,應酌情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陳寧西未對被害人其及家屬進行賠償,應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衡南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陳寧西作出了判決,判處陳寧西有期徒刑6年6個月,被告人陳寧西當庭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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