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日消息??劉師傅這幾年身體不好,工作也沒了,靠失業救濟金維持生活。他想讓親生兒子承擔起贍養的責任,可法院綜合劉師傅父子近20年來的生活狀況,判決駁回了劉師傅的訴訟請求。
劉師傅的兒子叫小飛,算起來今年有30歲了。小飛6歲那年,劉師傅和前妻湯女士離婚,小飛一開始跟著劉師傅生活,但兩年后,湯女士便通過訴訟,爭得了小飛的撫養權。當時,法院還判決,劉師傅應當每月承擔小飛30元的撫養費。可事實上,小飛跟湯女士生活后,就改了姓。劉師傅從1990年起,就不再繼續支付撫養費,從此雙方互不聯系,時間長達20年。
這幾年,劉師傅的身體不好,工作也沒了,失去了經濟來源。他覺得,兒子小飛已經成年,應該有收入了,理應對自己盡贍養義務,并經常來探望自己。因此,他向普陀法院提起訴訟,要小飛每月支付1000元贍養費。
開庭時,是湯女士替小飛應訴的。她告訴法官,小飛曾在2006年借錢去韓國留學,回國后他沒有找到工作,而且還要設法歸還當初的學費,根本沒有經濟能力。去年2月,小飛再次出國,至今都沒有回國。
法院調查發現,劉師傅目前雖然失業,但因為尚未到退休年齡,眼下每月可領取560元的失業救濟金維持生活。按照國家規定,當劉師傅到了退休年齡后,他領到的養老金數額還會增加,所以就經濟狀況來說,劉師傅并非如他所說的毫無經濟來源。
按照法律規定,當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可劉師傅無法證明自己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目前領取的失業救濟金,也超過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可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法院就此駁回劉師傅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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