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4日消息(記者陳延鵬 通訊員劉佳)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黃在富、王建靈等兩名嚴重刑事罪犯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綁架雇主岳母塞進缸內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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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在富,海南省萬寧市萬城鎮裕光社區人,農民。2003年11月7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4年8月5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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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黃在富因賭博欠債被催討,產生綁架其雇主陳某勇的岳母祁某頭,勒索錢財還債之念。同月,黃在富將祁某頭騙至萬寧市萬城鎮裕光社區某養豬場倉庫內,用事先準備的封口膠布封綁祁的嘴和手腳,從祁的身上搜走現金70元和一塊護身符。隨后,黃在富將祁某頭身體彎曲塞進陶瓷缸內,蓋上塑料薄膜和鐵鍋,致其機械性、體位性窒息死亡。當日,黃在富給祁某頭的兒子祁某川打電話勒索財物未果。
殺人潛逃當上廚師后又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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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靈,綽號“二男”、“阿寶”,是海南臨高縣南寶鎮南寶村委會樂全村農民。2002年10月15日,王建靈與王學海(在逃)在臨高縣南寶鎮陳小康娛樂室打臺球時,王學海與被害人陳春波發生口角并扭打。王學海將陳春波按倒在臺球桌上后,王建靈持臺球桿猛擊陳春波的頭部,致陳因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亡。隨后,王建靈潛逃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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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靈潛逃期間,在儋州市那大鎮新紀元燒烤園擔任廚師。2008年10月28日,王建靈與該燒烤園的領班陳某偉發生爭執。保安員王某健等人見狀,上前對雙方進行勸阻,王建靈為此對王某健不滿。隨后,王建靈從燒烤園廚房內取了一把尖刀,來到燒烤園吧臺旁,朝王某健身體捅刺數刀,致王國健輕傷。
法院依法判處兩人死刑
海南一中院根據以上事實,依法認定黃在富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認定王建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黃在富不服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建靈沒有提出上訴。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維持海南一中院對黃在富、王建靈的刑事判決,并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依法判處黃在富、王建靈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天上午,海南一中院在海口市將罪犯黃在富、王建靈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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