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9日消息 多位專家在8日舉辦的“騰訊財經20人論壇·夏季篇第二場論壇:個稅法修正案專家研討會”上建議,大力推動個稅起征點的動態機制,將CPI等因素納入考慮范圍。在實行綜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盡量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專家認為,此輪個稅改革力度低于公眾預期,未來應加大改革力度。
考慮通脹和收入增長等因素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微博)表示,個稅改革需要建立動態的起征點調整機制,要考慮通貨膨脹和收入增長等因素。“收入增長快了,通貨膨脹高了,免征額就要加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個稅改革不僅要著眼于當下,還要設計好以后的進一步改革措施。可按照民眾的意愿考慮家庭贍養系數,考慮物價上升率而浮動。由于管理上相對簡單,根據物價水平對個稅起征點實行每三年進行一次浮動是比較合理的。
改變稅制征收模式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認為,此次個稅改革也許不可能做大規模的調整,但建議監管部門選擇一兩個地方,實行“寬稅基、低稅率、計負擔”的試點。
李稻葵認為,第一,應建立讓普通老百姓看得見的以個人行為為基準的福利體制,比如社會救助體制;第二,“寬稅基”,即把所有的收入捆在一起交稅;第三,“低稅率”,只有通過低稅率加上寬稅基才能真正調整收入差距;第四,“計負擔”,即考慮家庭負擔、贍養人口等具體因素。
賈康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結合稅源統計資料做出測算,加大個稅改革力度。一方面,適當加強個人所得稅調整收入差距力度。另一方面,應體現培育壯大中等收入階層的導向,采取配套措施,促使中等收入階層有更好發展,有助于我們國家形成“橄欖型”結構,促進社會的長遠穩定。
賈康指出,“通過對工薪收入免征額和稅率調整綜合配套下來,如果不考慮‘三險一金’,月收入19000元以下的人群稅負下降,19000元以上的人群稅負有所上升。”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劉佐表示,當前最迫切的問題是改變稅制征收模式,實行綜合征收為主,分類征收為輔的征收模式。在實行綜合征收制度的前提下,才能盡量多的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而且,特殊扣除額問題也可以在綜合征收下較好的得到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光靠稅收、個人所得稅等都不夠,必須采取其他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他指出,除了征稅模式的改變,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稅基調整問題、稅率調整問題、征收范圍調整問題,包括納稅所得的范圍、納稅人的范圍以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協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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