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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人員來到工人中了解情況。李曉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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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將于2011年7月1日生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對此,北京市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由于企業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工傷工人享受不到醫療待遇的事情有望減少。
近日,該中心發布《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調研報告》(下稱《報告》)。通過對212名無工傷保險的工人訪談,他們發現,目前,用人單位拖延支付工傷賠償的現象十分普遍。
《報告》顯示,通過繁瑣而艱難的法律程序,在工人確認了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并獲得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仍有72.4%的用人單位拒絕賠償。被拒絕賠償的工人不得不啟動仲裁和訴訟程序。
由于用人單位的抵制,仲裁獲勝的工人中有29.1%提出強制執行手續,但其中只有50%得到了賠償,11.1%則遭遇用人單位無財產可執行的窘境。
面對高昂的法律成本,42%的工人選擇私了,但得到的賠償遠低于法定標準。
根據調查,獲得賠償的工傷勞動者中,僅26.1%是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獲得賠償,21.7%的工人花費了3年乃至更長的時間。為獲得賠償所花費和等待的平均時間為2.02年。
在如此漫長的時間里,工人們不得不自己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報告》顯示,15%的工傷工人每月要自行承擔1000元以上的醫療開支,一些工人的醫療費甚至達到每月7000至8000元。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我國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為16173萬;根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我國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就業人員共有46826萬人。也就是說,很多勞動者會成為先行支付制度的潛在受益者。根據《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09年我國全年認定工傷95萬人。
專家認為,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的盈余狀況也將為先行支付制度的實施奠定基礎。根據《2009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我國全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40億元,支出156億元。年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04億元,儲備金結存65億元。根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各省級地區的工傷保險基金(含儲備金)均有結余,沒有出現赤字情況。
所謂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此次調研發現,7.2%的用人單位為非法用工。此外,還有7.8%的勞動者表示他們的單位已經因破產、解散等原因而注銷。《報告》建議,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待遇或部分待遇、用人單位無能力支付、用人單位已被注銷等情況,均應被視作“不支付”。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常凱介紹,在日本,如果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金,以保護職業病工人的合法權益。澳大利亞昆士蘭州規定,在先行支付后,勞保局可以向用人單位追償所有費用,并追加50%的罰款。
在廣泛征求意見后,義聯依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內容,對于《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提出修改意見,具體內容為: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有關規定先行支付。
“我們希望《社會保險法》中有關先行支付的細則盡快出臺,也希望這一原則能夠和《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條款更為配套,這樣,職業病患者就有可能從痛苦中早日得到解脫。”義聯中心研究員副主任毛素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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