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9日消息??昨天上午,三亞市組織召開了全市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從即日起至2011年底,三亞將對全市黨政機關單位的違規用車、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會上印發了《三亞市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要求,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對列入專項治理范圍的所有公務車輛的品牌型號、車牌號碼、車架號、排氣量、購車價格、購置時間、資金來源、車輛類型等進行逐一登記,并將登記情況在本單位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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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按照原有規定、經過批準購置使用的超標車能調劑使用的,優先調劑使用;不能調劑使用的,一般按照有關規定公開拍賣;對未經批準擅自購置使用的超標車,一律收繳,再予以調劑使用或公開拍賣;對攤派款項購置的車輛,一律先予以收繳,再按調劑使用、公開拍賣等方式進行處理,拍賣收入足額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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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違規換車、借車的,須報三亞市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再予以換回、退回;對攤派或轉嫁車輛運行費用、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夾帶其他費用的,要區別不同情況依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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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四套班子及承擔搶險救災、特殊執法任務或在山區執行工作任務的公、檢、法、司、農、林、紀檢、監察、水務、國土、海洋、民政、地震等單位,可配備1至2輛國產越野車,但須納入編制內管理,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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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方案》的要求,對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須優先使用單位現有車輛,嚴禁占用其他單位車輛,嚴禁違規購置車輛。對上級下撥車輛和下撥專項資金所購車輛,要求納入單位車輛編制管理;對不符合中央、省及本市有關規定的,將按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規定糾正處理。此外,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主動自查糾正的,將從寬從輕處理;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頂風違紀的,將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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