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3日消息??(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吳淑驍 陳元寧)阿再(在逃)因無錢給其女朋友做人流,便向朋友陳某、王某提議共同搶劫學生電動車。經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8日,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4年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凌晨,陳某、王某在板橋路某網吧上網時,阿再過來稱女朋友懷孕需要錢做人流,便提議去搶學生的電動車。3人到青年路渡頭村,當看見張某騎一輛電動車經此上學時,阿再用事先攜帶的匕首威脅張某,搶走張某的電動車。得手后,陳某、王某、阿再三人將電動車騎到龍昆北路以520元的價格賣掉,阿再分得贓款320元,陳某、王某各分得贓款100元。
2010年10月22日,民警將陳某抓獲,同日將到公安機關打聽陳某情況的王某抓獲。
法院認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屬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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