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5日消息??同居女友突發腦病,男友見狀不但不積極施救,還將女友電話拿走,將房門鎖上,漠然離開……6月14日,對女友“見死不救”的席某,被和平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新聞事件
女友發病男友逃離
2009年10月,席某在遼中縣打工,經人介紹與龔某認識并同居。但因子女反對,兩人分開了。2010年1月20日11時許,兩人相約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附近一個體旅店休息。當日14時許,席某在明知龔某身患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下,還與龔某發生性關系。后龔某病發,出現頭痛、呼吸急促等癥狀,席某見狀后,非但不積極采取措施搶救龔某,反而將龔某的一部手機拿走,將房門鎖上,離開現場。
龔某因未獲及時搶救而死亡。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死亡原因為:在原有蛛網膜下腔出血病變的基礎上,由于頭部劇烈運動,情緒激動、性交等因素作用,引起原有病變的腦表面血管出血,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死亡。
庭審辯稱
不是妻子無救助義務
2010年11月,席某被依法逮捕。和平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這讓席某和其家人大感意外。
庭審時,席某辯稱:“我與被害人不是夫妻關系,所以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我也沒有意識到與她發生性關系會導致死亡,這屬意外情況,怎么能是故意殺人呢?”對于為什么要拿走被害人電話,席某稱:“當時我知道她的腦血管病犯了,但我兜里沒有錢,就沒打120。我怕她死了我說不清楚,就把她的手機拿走了,因為里面有我的電話信息。”
對于為什么要鎖上房門走人,席某稱:“房門的門鎖是明鎖,沒鎖死,我不敢告訴別人,更不敢報警,我當時之所以走,就因為我沒錢給她治病。”
法院判決
故意殺人獲刑7年
法院認為,席某雖與龔某不是夫妻關系,且沒有意識到與龔某發生性關系可能導致其死亡。但因雙方發生性關系,導致被害人病情發作,生命處于危急狀態,席某明知被害人有發生死亡的危險,即負有對其救助的特定義務。席某不但不積極救助,反而將被害人的電話拿走,將房門鎖上,離開現場,導致被害人因延誤救治而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席某認罪態度較好,且犯罪情節較輕,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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