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內傳書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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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洋浦公安局紀檢組作出《關于吳X勇等人控告我局防暴隊濫用職權的調查報告》后的第二天,即3月8日,情勢突然逆轉,當天,洋浦檢察院要求雷庭及陳煥鵬到該院配合調查,隨后將二人帶離洋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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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洋浦檢察院宣布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對雷庭刑事拘留,陳煥鵬則因非法拘禁被監視居住。3月25日,經海南省檢察院二分院批準,雷庭被逮捕。4月下旬,陳煥鵬經檢察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5月25日,檢察機關宣布,決定對雷庭延長羈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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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中的雷庭,接受檢察機關訊問之余,也對自己的受審過程是否涉嫌濫用職權的問題進行了記錄和分析。雷庭在2011年3月16日寫下的一份材料中稱,在被帶至昌江檢察院后,檢察機關多次輪番詢問和訊問,“內容就是要求我承認打人、參與審訊等這些根本不存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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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30日寫下的一份材料中,雷庭這樣寫道,“你們(檢察機關)調查了也快兩個月了,事實真相究竟是什么,你們應該很清楚了,我究竟有沒有犯罪,是不是冤枉的,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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