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第一級稅率修改為3% 月薪4500減稅205元
海口網6月28日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天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與一審稿相比,月薪4500元的普通白領每月稅負再減30元。
不變 免征額維持3000元
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中,將工資薪金個稅免征額(起征點)上調至3000元人民幣。二審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一審稿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每月3000元不變。
解讀:今年4月,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征求對草案的意見。在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和181封群眾來信中,共有8萬多人對“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這條發表意見,其中15%贊成,48%要求修改,35%反對。
這些數據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數人對目前3000元的起征點不滿意。既然如此,為何不再提高起征點?
27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洪虎在向常委會作報告時介紹說:“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建議維持起征點每月3000元的規定。”
經有關部門和專家測算,起征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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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個稅起征點還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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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粵中等收入者多贊成個稅5000元起征
個稅修正案應多納民意盡早出臺
個稅改革應為整體稅改做好鋪墊
民意已顯,個稅當如何調整?
降低 首級稅率由5%改為3%
草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中,將現行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由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并對級距作了調整。其中第一級稅率為5%,其所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法律委經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測算,建議將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這樣將加大對工薪所得納稅人中70%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使其稅負水平進一步降低。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曾邀請16位社會公眾,與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座談,當面聽取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建議,除了免征額之外,關注焦點當屬稅級調整,不少代表建議將5%這一檔改成2%或3%,將10%一檔定成8%。洪虎認為,對于征集到的意見中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經分析認為其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建議結合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予以解決。
一位月薪4500元的白領,現在每月納稅250元,如果二審稿獲得通過,這意味著他每月只需繳納45元個稅。
另外,有些意見提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扶養人口、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抓緊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有些意見提出,應當加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考慮到這一改革目標已經列入“十二五”規劃,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盡快落實。
-聲音
不少網友喊“低”
寶墨人:據說88%的工薪階層或無須繳個稅,起征點還是3000元,我怎么就成了那12%的富有人群了呢?
周龍-北京:線畫到多少都難以服眾,莫若建立退稅機制,起征點不變,但對于教育、住房等必要花費,只要公眾拿消費憑據來,就可以退稅。
田少奶奶的幸福生活:強烈要求個稅以家庭為單位繳納,每次看到老公的完稅單我心都碎的跟餃子餡一樣了。
不含蕭余:在起征點的設定上,以15%的民眾意見,代替85%民眾的意見,還是值得推敲的。
稅務專家燕冬:建議增加一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個人正常生活所需費用標準,制定地方法規,確認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晨報記者朱爍
-分析
標準不變并非不尊重民意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二審,個稅免征額仍維持初審意見,仍擬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納此前呼聲很高的進一步提高起征點的意見。沒有進一步提高起征點,不意味著不尊重、不采納民意,而是在聽取公眾意見、堅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學論證的結果。
經有關部門和專家測算,起征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繼續提高起征點,納稅人范圍會進一步減少,致使個稅將基本不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單純提高起征點對縮小貧富差距會起到反向調節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體獲得的減稅越多,低收入群體收益相對較少。另外,減少納稅面也不利于公民納稅意識的培育。
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個稅在內的直接稅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營業稅這樣的間接稅的比重,來達到激勵經濟主體、更直接地體現社會公平的目的。僅僅提高起征點,與國家稅制改革總體目標不一致。
因此,適當提高個稅起征點,輔以降低稅率,既兼顧了不減少納稅人范圍、培養納稅意識,又體現出“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原則;既滿足了民意關于減稅的呼聲,又充分發揮了合理調節的作用,達到這次個稅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機統一的具體實踐。據新華社
個稅稅率表 (二審)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1500元 3%
1500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4500元 10%
4500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9000元 20%
9500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35000元 25%
35000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55000元 30%
55000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80000元 3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80000元 45%
注: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月收入額減去個稅免征額(3000元)后的余額。
-算賬
月薪4500元稅負再減30元
現行個稅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免征額)=2500元(應納稅額)
2500元(應納稅額)×15%(稅率)-125元(速算扣除數)=250元(稅額)
一審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免征額)=1500元(應納稅額)
1500元(應納稅額)×5%(稅率)-0元(速算扣除數)=75元(稅額)
二審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免征額)=1500元(應納稅額)
1500元(應納稅額)×3%(稅率)-0元(速算扣除數)=45元(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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