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6月29日消息??剛認識女孩兩天,就設法將其強奸,然后潛逃3年。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潛逃3年的陳某終于落入法網。近日,26歲男子陳某被三亞市城郊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1月26日晚上21時許,陳某(陵水縣人,初中文化,無業)和朋友陳某天及其女友阿艷來到三亞市某娛樂城玩。當天,陳某認識了阿艷的同事、在娛樂城上班的阿丹。陳某見阿丹年輕漂亮,便心生歹念。27日凌晨2時左右,陳某讓阿艷打電話給阿丹,隨后4人到河東區商品街吃宵夜。吃完宵夜后,陳某提出開房打牌,于是4人來到解放二路某酒店311房。到房間后,阿艷和陳某天一起下樓買水喝。之后,兩人去網吧上網。阿艷和陳某天走后,陳某獸性大發,對阿丹實施了強奸。28日早上,阿丹欲離開酒店時,陳某再次將其強奸。
事發后,阿丹向三亞警方報案,但狡猾的陳某已經逃走。警方對其進行網上通緝。去年12月13日22時許,民警得知陳某正在解放一路一家網吧上網時,馬上趕到現場,將潛逃3年之久的陳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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