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0日消息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29日發布的報告建議,以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基礎,通過對部分所得項目適用綜合稅率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對已經進入自行申報范圍的納稅人先實施綜合計征。
這份名為《個人所得稅:邁出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腳步》的報告建議,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要素保持穩定的基礎上,以相對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綜合制因素,盡快建立初始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以此為基礎,隨著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的不斷完善,通過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實現由初始方案向目標方案“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過渡。
報告表示,隨著居民收入的增長,適用自行申報綜合計征納稅人的數量將逐步增加,由此可以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適用范圍的穩定擴張;隨著征管條件和征管機制的完善,逐步調整擴大納入綜合范圍的所得項目,同時兼顧效率損失和國際稅收競爭的影響;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條件成熟時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同時著力避免稅制的復雜化以控制征管成本;適時調整分類計征所得項目與綜合計征所得項目的稅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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