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日消息? 海口市民王微微在求職的過程中遭遇企業耍花招,用人單位“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她繳納各項社保。在工作了三年后,王微微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索賠10萬多元。海口龍華區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微微的訴訟請求。王微微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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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企業一直未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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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多歲的海口市民王微微,于2008年7月到海南××服裝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應聘。經審核被錄用后,她被告知安排到海口國貿繁華區一專賣店工作,甲公司有關負責人口頭約定由她擔任主管職務,負責日常銷售和店內管理的工作。當時,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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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微到該專賣店內工作后不久,發現專賣店內懸掛的是另外一家名叫海口××服裝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的營業執照。招聘王微微的單位,和王微微實際工作的單位,在法律上屬于兩家沒有關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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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疑慮的王微微干完1個月后,按照當初的約定領取了當月的工資。王微微了解到,甲、乙兩家公司實際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平時由甲公司統一進貨,由乙公司負責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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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一直沒有和王微微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她繳納各項社保。王微微在長達一年多的工作時間里,曾多次向甲、乙兩家公司提出相關申請,但總是遭到拒絕。2010年6月,王微微選擇辭職離開單位,并向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發現,甲、乙兩家公司不符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關于“共同當事人”的規定。2010年11月,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對王微微的仲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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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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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微在收到海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將甲、乙兩家公司告上法庭。王微微的訴訟請求是:確認用人單位與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3萬多元、加班費3萬多元等,訴請甲公司共賠償她10萬多元的相關費用,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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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龍華區法院認為,王微微由乙公司招聘工作至2010年6月止,工資也由乙公司支付,顯然,她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王微微主張她與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其所舉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并且甲、乙兩家公司都是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各自承擔債權債務,沒有證據證明甲、乙兩家公司存在勞務派遣關系。龍華區法院經過審理,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王微微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王微微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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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微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中人物為化名)
律師點評: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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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敏律師指出,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本案的情節比較特殊,根據我國勞動類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正常的勞動關系只存在于一家單位,本案中實際上是一家單位招人,另一家單位用人,不屬于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單位的情形。只要能證明兩家單位利用混亂的人事勞動關系并侵害勞周轉動者的合法權益,兩家單位就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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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敏律師提示廣大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求助,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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