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6日消息??澄邁一村干部,向縣里打報告,申請撥款修繕村小學危房。可當3萬元危房維修專款撥付到學校賬戶后,村干部竟然和校長商量,取出9000元來給村干部作為個人活動撥款費用。日前,澄邁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村干部王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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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時任澄邁縣加樂鎮產坡村委會書記的王某,以村委會名義向縣里打了份報告,說村小學危房年久失修,申請撥款維修。2003年12月29日3萬元危房維修款撥付到產坡小學賬戶后,王某竟和校長商量,取出9000元給他作為個人活動撥款費用。同年9月20日,王某感覺事情敗露,將8500元退給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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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王某在案前已退出所有贓款,且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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